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wei) 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建立全國罕見病診療協作網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157號)中“鼓勵先進、動態調整”的要求,進一步發揮全國罕見病診療協作網(以下簡稱協作網)整體(ti) 作用,保障罕見病患者健康權益,根據各地推薦情況,我委對協作網成員醫院和協作網辦公室人員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協作網醫院名單和辦公室人員名單印發給你們(men) ,請加強對轄區協作網成員醫院的指導支持,切實發揮優(you) 質醫療資源輻射帶動作用,並積極配合協作網辦公室做好相關(guan) 工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