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dong) 省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印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與(yu) 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衛規〔2019〕8號)、《廣東(dong) 省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2018-2020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技術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粵衛財務〔2019〕28號)、各醫療器械使用單位自主申請以及專(zhuan) 家論證評審結果,經研究,同意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現將名單予以發布(具體(ti) 見附件),並放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正本。
請以下獲得配置許可的有關(guan)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在2年內(nei) 完成相應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逾期尚未配置,其配置許可自動失效;新購置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到貨安裝、調試、驗收並經相關(guan) 部門檢測合格後,需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通過“廣東(dong) 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yu) 使用監督管理係統”進行配置設備信息登錄,以便市政務服務大廳及時較驗、打印《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副本相關(guan) 信息和發放《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副本。有關(guan)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需取得《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副本後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設備。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