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加強醫療行風建設工作,深入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提高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根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九項準則》(國衛醫發〔2021〕37號)、《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監局2020年第105號公告)等規定,製定我院藥械代表接待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稱的藥械代表,是指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醫療器械和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聘用在醫療機構從(cong) 事藥械產(chan) 品信息傳(chuan) 遞、溝通、反饋等學術推廣活動的專(zhuan) 業(ye) 人員(工程安裝維修人員、投標人員除外)。後勤物資、信息耗材、醫療服務、後勤服務等相關(guan) 企業(ye) 負責信息傳(chuan) 遞、推銷的工作人員接待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本院相關(guan) 科室(部門)在此規定中的職責
(一)藥學部、醫學裝備科、後勤保障科、信息科:負責藥械代表的備案登記和接待管理,做好接待記錄;
(二)行政區域保衛人員和門診大廳誌願者服務站人員負責藥械代表的預約登記;
(三)紀委、行風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製度執行情況和相關(guan) 人員行為(wei) 規範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罰和約談;
(四)保衛科:負責監控醫藥代表在院內(nei) 的行為(wei) 活動,對違規人員按相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
(五)相關(guan) 職能部門、臨(lin) 床醫技科室:負責管理本部門/科室工作人員行為(wei) 規範,加強教育監督,禁止違規接觸。
三、藥械代表在我院開展有關(guan) 產(chan) 品學術推廣活動,應先在藥學部、醫學裝備科等相關(guan) 管理部門登記建檔統一管理,原則上每名藥械代表每年至少登記一次,未經登記的藥械代表不得在醫療機構開展有關(guan) 產(chan) 品學術推廣活動。
四、藥械代表的接待按照“三定三有”(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預約接待,對未提前預約的藥械代表一律不予接待。接待時間為(wei) 每周星期二和星期四,門診大廳誌願者服務站或行政辦公區域保衛人員進行預約登記。接待地點為(wei) 門診辦公室,接待人員做好接待的相關(guan) 記錄,接待過程全程錄音錄像。醫院紀檢相關(guan) 部門定期抽查相關(guan) 記錄。
五、藥械代表隻能在藥械代表接待日到我院開展學術推廣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藥械代表接待日來院從(cong) 事上述活動的,需經我院紀檢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未經允許,藥械代表不得擅自在我院開展業(ye) 務活動。嚴(yan) 禁我院工作人員違反接待管理有關(guan) 規定擅自與(yu) 藥械代表接觸。
六、藥械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得未經備案或未經我院相關(guan) 部門同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
(二)不得承擔藥品、醫療器械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wei) ;
(三)不得向醫院工作人員查詢藥品耗材的進、銷、存量和使用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統計藥械銷量;
(四)不得對我院部門和工作人員提供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jia) 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an) 品等財物行為(wei) 及捐贈、資助、讚助等;
(五)不得推廣內(nei) 容超過產(chan) 品的屬性介紹,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醫療器械,誇大或者誤導療效,隱匿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信息(醫療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隱瞞醫生反饋的不良反應(事件)信息;
(六)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當手段及以旅遊、考察、宴請等各種名義(yi) 和形式進行促銷;
(七)其他幹預或者影響臨(lin) 床合理用藥的行為(wei) ;
(八)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相關(guan) 行為(wei) 。
七、醫院紀委將組織管理人員不定期深入臨(lin) 床、醫技
科室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開展檢查。如發現藥械代表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在醫療機構進行登記和預約而私下開展業(ye) 務活動或違規開展業(ye) 務活動,第一次將情況通報涉事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第二次約談涉事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第三次我院將在3-6個(ge) 月內(nei) 停止使用涉事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生產(chan) (代理)的藥品、器械產(chan) 品,並禁止該藥械代表進入我院。
本規定自發布後,請與(yu) 我院有業(ye) 務往來的各藥品、器械、18新利手机、醫學裝備、後勤物資、信息維保等生產(chan) 企業(ye) 或服務提供方在30天內(nei) ,將業(ye) 務代表相關(guan) 信息發送至醫院郵箱,藥品聯係郵箱:547127421@qq.com,器械(耗材試劑),醫學裝備聯係郵箱:261075661@qq.com,後勤聯係郵箱:861185621@qq.com,信息聯係郵箱:lsdaijwei@163.com,本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