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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推進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29 信息來源:

滬衛健康〔2020〕004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guan) 大學、中福會(hui) ,各市級醫療機構,市健康促進中心:

  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個(ge) 部委《關(guan) 於(yu) 加強健康促進與(yu) 教育的指導意見》和《健康上海行動(2019-2030年)》,根據《關(guan) 於(yu) 加強本市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滬衛計健康〔2014〕5號)要求,為(wei) 促進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麵、規範、有效地開展門診健康教育工作,推進健康知識普及行動,現就有關(guan)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組織與(yu) 管理

1.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轄區內(nei)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

2.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guan) 大學、中福會(hui) 應加強對所屬醫療機構開展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所屬醫療機構接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

3.各區健康教育專(zhuan) 業(ye) 機構為(wei) 轄區內(nei)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各類技術支持。

4.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落實負責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具體(ti) 職能部門,建立工作網絡,並配備至少1名專(zhuan) (兼)職管理人員。   

二、工作要求

1.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管理,定期召開專(zhuan) 題工作會(hui) 議,及時交流和總結相關(guan) 工作。每年對轄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次督導檢查,並納入相應考核。

2.各區健康教育專(zhuan) 業(ye) 機構負責指導轄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門診健康教育工作,更新和維護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網絡。組織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健康教育專(zhuan) (兼)職管理人員開展專(zhuan) 業(ye) 培訓,對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開展指導,並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進行專(zhuan) 項督導。

3.市健康促進中心為(wei)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市級培訓,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健康教育的督導與(yu) 評估。

4.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所屬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要求,在各級健康教育專(zhuan) 業(ye) 機構的指導下,結合自身情況,落實開展門診候診健康教育和個(ge) 體(ti) 化隨診健康教育;同時,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專(zhuan) 業(ye) 機構的督導和評估。

三、督導評估

1.督導評估由市健康促進中心組織實施,采用暗訪方式進行,每年進行1次,評價(jia) 結果使用醫院門診健康教育綜合活躍指數方式,利用各種渠道向社會(hui) 和媒體(ti) 發布。

2.針對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宣傳(chuan) 欄設置、材料發放、電化教育、活動實施、滿意度情況等軟、硬件指標及新媒體(ti) 健康教育影響力進行評估(標準見附件)。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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