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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衛生局關於提高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21 信息來源:
各區、縣(市)衛計局、財政局:
    按照國家衛計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6〕16號),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型農村合作工作,完善製度建設,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 
    2016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150元左右。
鞏固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將政策範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50%和75%左右。嚴格控製目錄外費用占比,縮小政策報銷比和實際報銷比之間的差距。
    二、完善大病保險機製,助力健康扶貧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15〕103號)要求,結合我市大病保險運行情況,2016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定在不低於人均25元。各地區務必於6月底前將大病保險資金撥付至保險公司。
    三、加強監管,保障基金安全 
    完善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加強對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的監控,定期開展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加強經辦機構內部建設,規範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稽查製度和違規責任追究製度。加大對經辦機構在籌資征繳、費用控製等方麵的績效考核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信息公開和參合人員就醫結算信息公示製度,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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