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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17 信息來源:

    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促進湖湘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

    《意見》指出要健全中醫藥服務體(ti) 係。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到2022年,爭(zheng) 取創建1—2個(ge) 國家中醫醫學中心或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一批省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夯實基層中醫藥服務陣地,到2022年,力爭(zheng) 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能夠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等。

  《意見》明確要發揮中醫藥在健康湖南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中西醫高效協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機製;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you) 勢,到2022年,推廣50個(ge) 左右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強化中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作用,到2022年,實現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室全覆蓋,在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ge) 中醫治未病幹預方案;發展中醫藥特色康複服務等。

  《意見》提出要推動中醫藥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加強中藥材保護與(yu) 開發,強化湘產(chan) 道地藥材種質資源和原產(chan) 地保護,加強珍稀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保護,支持珍稀瀕危中藥材替代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加速中醫藥產(chan) 業(ye) 鏈發展;加強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完善中藥質量標準體(ti) 係,強化中藥炮製、中藥鑒定、中藥製劑等及道地藥材的標準製定與(yu) 質量管理等。

  《意見》指出要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改革人才培養(yang) 模式,加強名老中醫藥專(zhuan) 家傳(chuan) 承工作室和中醫學術流派傳(chuan) 承工作室建設,加強學術經驗繼承,發揮師承教育優(you) 勢和作用,培養(yang) 一批高水平中醫藥特色人才;拓展人才培養(yang) 渠道,到2022年,培養(yang) 造就100名省名中醫、100名基層名中醫;健全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深化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製度改革,完善中醫藥職稱評聘製度,注重業(ye) 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意見》明確要推進中醫藥科研創新。推動中醫藥協同創新;加強中醫藥重點研究,圍繞單方驗方、經典名方、名醫名方,開展醫院製劑研究,在針灸、康複、中藥等領域建成一批科技創新基地,到2022年,力爭(zheng) 在2—3個(ge) 重大疾病臨(lin) 床研究上取得明顯進展。健全中醫藥科研管理機製,加強中醫藥產(chan) 業(y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運用。

  《意見》提出要促進中醫藥文化傳(chuan) 承和開放發展。挖掘和傳(chuan) 承湖湘中醫藥精華,完善學術傳(chuan) 承製度,推進活態傳(chuan) 承,實現數字化、影像化記錄和存儲(chu) ;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支持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教育基地,推進中醫藥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和主題公園建設;推進中醫藥國際交流與(yu) 合作,支持建設一批海外中醫醫院、中醫藥治療中心、中醫養(yang) 生保健機構等。

  《意見》還指出要改革完善中醫藥管理體(ti) 製機製。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製;加大中醫藥投入保障;完善中醫藥價(jia) 格和醫保政策;強組織實施等。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促進湖湘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中醫藥服務體(ti) 係

  (一)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積極推進國家、省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補齊市縣級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短板,支持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中醫醫療機構,不斷完善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康複和公共衛生於(yu) 一體(ti) 的中醫藥服務體(ti) 係。到2022年,爭(zheng) 取創建1—2個(ge) 國家中醫醫學中心或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一批省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所有市級公立中醫醫院達到三級甲等水平;30%以上的縣級公立中醫醫院達到三級醫院水平;各級公立綜合醫院、傳(chuan) 染病醫院、婦幼保健院和有條件的專(zhuan) 科醫院設置中醫藥科室。

  (二)夯實基層中醫藥服務陣地。推進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市級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中心和縣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建設;到2022年,力爭(zheng) 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能夠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擴大農(nong) 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yang) 中醫專(zhuan) 業(ye) 醫學生規模,在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中積極招收中醫醫師,推進中醫藥人員“縣管鄉(xiang) 用”。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療聯合體(ti) 、醫療共同體(ti) 和特色專(zhuan) 科聯盟。支持開展中醫經典病房建設試點。各級中醫醫院要加強對基層中醫藥服務的指導。

  (三)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實施“互聯網+中醫藥健康服務”行動,積極建設省中醫藥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中醫藥資源、服務、管理和科研數據等為(wei) 重點的基礎數據庫,進一步完善省級中醫藥數據中心。鼓勵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中醫醫院,開發中醫智能輔助診療係統,推動開展線上線下一體(ti) 化服務和遠程醫療服務。依托省中醫藥健康信息平台,采取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懲戒等手段,實現精準高效監管。

  二、發揮中醫藥在健康湖南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四)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中西醫高效協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機製。加強三級中醫醫院急診、ICU、呼吸、感染等科室建設和二級中醫醫院急診科建設,提升公共衛生應急救治能力。組織中西醫專(zhuan) 家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同攻關(guan) ,篩選和研發中醫藥有效治療技術和藥物。組建“平戰結合”的中醫應急醫療隊。建立中醫藥應急物資和設施設備儲(chu) 備製度。

  (五)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you) 勢。加強中醫優(you) 勢專(zhuan) 科建設,做優(you) 做強脾胃病、心腦血管病、肝腎疾病、腫瘤和骨傷(shang) 、肛腸、皮科、婦科、兒(er) 科、針灸、推拿等專(zhuan) 科專(zhuan) 病。健全中西醫協作機製,做好心力衰竭、小兒(er) 腦癱、肝癌等重大疾病中西醫協同攻關(guan) 。建立綜合醫院、專(zhuan) 科醫院中西醫會(hui) 診製度。到2022年,推廣50個(ge) 左右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六)強化中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作用。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治未病簽約服務,加強老年人、婦女、兒(er) 童、殘疾人等重點人群中醫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大力普及中醫養(yang) 生保健知識和太極拳、八段錦等養(yang) 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實現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室全覆蓋,在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ge) 中醫治未病幹預方案。

  (七)發展中醫藥特色康複服務。實施中醫藥康複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現有資源建設省市級中醫康複中心,縣級公立中醫醫院設置康複科。鼓勵社會(hui) 資本建設康複醫院、療養(yang) 院、護理院等中醫特色康複服務機構,支持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康複服務。針對慢性病和傷(shang) 殘等,製定推廣一批中醫康複方案,推動研發一批中醫康複器具。

  三、推動中醫藥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八)加強中藥材保護與(yu) 開發。強化湘產(chan) 道地藥材種質資源和原產(chan) 地保護,加強珍稀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保護,支持珍稀瀕危中藥材替代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培育、保護、推廣“湘九味”等中藥材區域品牌,支持獲得國家地理標誌的中藥材品牌建設,推行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生栽培。打造武陵山片區、雪峰山片區、南嶺片區、羅霄山片區和環洞庭湖區中醫藥材產(chan) 業(ye) 帶。建設一批省級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基地、道地與(yu) 特色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推進中藥材產(chan) 業(ye) 扶貧行動,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

  (九)加速中醫藥產(chan) 業(ye) 鏈發展。推進中醫藥千億(yi) 產(chan) 業(ye) 鏈建設,促進中醫藥一、二、三產(chan) 業(ye) 深度融合發展。支持一批初加工基地和產(chan) 地交易市場的標準化與(yu) 智能化建設,促進中藥材向深加工發展。推進中藥生產(chan) 企業(ye) 裝備升級、技術集成和工藝創新,提升中藥企業(ye) 競爭(zheng) 力。打造知名中藥品牌,培育一批年產(chan) 值過億(yi) 元和一批年產(chan) 值過10億(yi) 元的中成藥大品種。打造以瀏陽生物醫藥園為(wei) 核心,輻射全省的現代中藥產(chan) 業(ye) 基地。推進中藥商貿流通業(ye) 發展,推動邵東(dong) 廉橋、長沙高橋現代中藥材流通市場改造升級,培育一批大型連鎖藥房和醫藥流通企業(ye) 。推進中醫藥健康產(chan) 業(ye) 發展,大力發展中醫藥養(yang) 生保健服務,鼓勵發展中醫藥健康旅遊服務,促進中醫藥與(yu) 養(yang) 老相融合,研發推廣藥膳、藥飲、藥妝、藥浴等中醫藥保健產(chan) 品。推進邵東(dong) 市廉橋中藥材小鎮(廉橋鎮)、湘潭縣湘蓮小鎮(花石鎮)、瀏陽市社港中醫骨傷(shang) 康複小鎮(社港鎮)等一批中醫藥特色小鎮建設。

  (十)加強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完善中藥質量標準體(ti) 係,強化中藥炮製、中藥鑒定、中藥製劑等及道地藥材的標準製定與(yu) 質量管理。修訂《湖南省中藥材標準》《湖南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等標準、規範。探索製定實施中藥材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的激勵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藥安全、療效評價(jia) 方法和技術標準。優(you) 化和規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備案管理,支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支持建立區域中藥製劑中心。以中藥飲片監管為(wei) 抓手,向上下遊延伸,落實中藥生產(chan) 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製,探索建立全省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chan) 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體(ti) 係,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中藥重點品種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推進中藥企業(ye) 誠信體(ti) 係建設,將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改革人才培養(yang) 模式。強化中醫思維培養(yang) ,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推動省部局共建湖南中醫藥大學,推進中醫藥國內(nei) 一流學科建設,著力培養(yang) 高層次中醫藥人才。支持湖南中醫藥高等專(zhuan) 科學校“卓越校”建設,大力培養(yang) 基層適用型中醫藥人才。支持具備條件的職業(ye) 院校增設中醫藥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和課程。探索院校教育與(yu) 師承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yang) 模式,鼓勵國醫大師、名老中醫"進課堂"傳(chuan) 授學術思想和實踐經驗。加強名老中醫藥專(zhuan) 家傳(chuan) 承工作室和中醫學術流派傳(chuan) 承工作室建設,加強學術經驗繼承,發揮師承教育優(you) 勢和作用,培養(yang) 一批高水平中醫藥特色人才。

  (十二)拓展人才培養(yang) 渠道。依托國家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項目,加快培養(yang) 高水平臨(lin) 床領軍(jun) 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中醫藥創新型領軍(jun) 人才。支持中醫藥院校與(yu) 其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聯合培養(yang) 高層次複合型中醫藥人才。大力培養(yang) 中藥材種植、中藥炮製、中醫藥健康服務等技術技能人才。完善中醫醫術確有專(zhuan) 長人員考核及執業(ye) 管理辦法。到2022年,培養(yang) 造就100名省名中醫、100名基層名中醫。

  (十三)健全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深化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製度改革。完善中醫藥職稱評聘製度,注重業(ye) 務能力和工作實績。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提供服務,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在衛生人才工程推薦評選中單設中醫藥類別。建立我省中醫藥行業(ye) 表彰獎勵長效機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guan) 規定,對在中醫藥事業(ye) 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ti) 和個(ge) 人給予表彰獎勵,發現推介中青年骨幹人才和傳(chuan) 承人。各種表彰獎勵評選向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傾(qing) 斜。

  五、推進中醫藥科研創新

  (十四)推動中醫藥協同創新。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及中醫藥重大科學問題,建立多學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加快國家中醫藥臨(lin) 床研究基地和國家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工程建設,推進中醫藥循證醫學研究,在中醫藥重點領域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中醫藥重點研究室(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術創新中心。支持企業(ye) 、醫療機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協同創新,以產(chan) 業(ye) 鏈、服務鏈布局創新鏈,完善中醫藥產(chan) 學研一體(ti) 化創新模式。

  (十五)加強中醫藥重點研究。依托國家中醫藥科技研發專(zhuan) 項,開展中醫藥防治重大、疑難、罕見疾病和新發突發傳(chuan) 染病及殘疾人康複等臨(lin) 床研究,加快中藥新藥創製研究,推進中醫器械、中藥製藥設備研發。支持鼓勵兒(er) 童用中成藥創新研發。圍繞單方驗方、經典名方、名醫名方,開展醫院製劑研究。在針灸、康複、中藥等領域建成一批科技創新基地。到2022年,力爭(zheng) 在2—3個(ge) 重大疾病臨(lin) 床研究上取得明顯進展。

  (十六)健全中醫藥科研管理機製。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與(yu) 發展需求的科研評價(jia) 標準與(yu) 體(ti) 係,改革完善有利於(yu) 中醫藥創新的激勵政策。健全賦予中醫藥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的管理製度,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yu) 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中醫藥科研規劃和管理機製。加強中醫藥產(chan) 業(y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運用。

  六、促進中醫藥文化傳(chuan) 承和開放發展

  (十七)挖掘和傳(chuan) 承湖湘中醫藥精華。深化馬王堆漢墓醫學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新成果。加強曆代湖湘中醫名家學術思想研究和傳(chuan) 承。搶救瀕臨(lin) 失傳(chuan) 的古籍文獻。搜集整理中醫藥經典名方、民間驗方、秘方和傳(chuan) 統療法,加大傳(chuan) 統製藥、鑒定、炮製技術和老藥工經驗技術傳(chuan) 承力度,建立合作開發和利益分享機製。完善學術傳(chuan) 承製度,推進活態傳(chuan) 承,實現數字化、影像化記錄和存儲(chu) 。

  (十八)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支持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教育基地,推進中醫藥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和主題公園建設。推動中醫藥與(yu) 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數字出版、動漫遊戲、旅遊餐飲、體(ti) 育健身等有效融合,發展新型文化產(chan) 品和服務。深化“中醫中藥中國行”等活動,推進中醫藥文化進機關(guan) 、進校園、進企業(ye) 、進社區、進鄉(xiang) 村、進家庭。將中醫藥常識納入中小學衛生健康教育內(nei) 容。

  (十九)推進中醫藥國際交流與(yu) 合作。支持建設一批海外中醫醫院、中醫藥治療中心、中醫養(yang) 生保健機構等。鼓勵按規定開展境外合作辦學、聯合辦學,鼓勵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按規定招收中醫藥學曆教育留學生、開展涉外短期培訓。推進與(yu) 國外中醫藥科研機構合作,支持建設中醫藥國際合作實驗室、院士工作站。推動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落實優(you) 惠政策,依托現有中藥交易平台穩步開展國際貿易。推動中藥產(chan) 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注冊(ce) ,進入國際市場。加強與(yu) 粵港澳大灣區和台灣地區中醫藥交流合作。

  七、改革完善中醫藥管理體(ti) 製機製

  (二十)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製。市縣要明確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合理配置人員力量;按規定建立中醫藥工作部門聯席會(hui) 議製度,定期研究解決(jue) 中醫藥事業(ye) 和產(chan) 業(ye) 發展的重大問題。各有關(guan) 部門製定實施中醫藥相關(guan) 政策措施要充分聽取並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和中醫藥專(zhuan) 家意見。完善中醫藥服務監管機製。

  (二十一)加大中醫藥投入保障。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製,在衛生健康投入中統籌安排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經費並加大支持力度,在工業(ye) 、農(nong) 業(ye) 、林業(ye) 相關(guan) 專(zhuan) 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資金支持中藥材種植、生產(chan) 及加工等。加大對中醫藥事業(ye) 發展投資力度,改善中醫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you) 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公立中醫醫院投入責任落實。鼓勵設立政府引導、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市場化運作的中醫藥發展基金。引導商業(ye) 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服務產(chan) 業(ye) 。

  (二十二)完善中醫藥價(jia) 格和醫保政策。改革完善中醫藥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適當提高體(ti) 現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jia) 值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分批遴選中醫優(you) 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行按病種付費,合理製定付費標準。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鼓勵商業(ye) 保險機構開發中醫治未病等保險產(chan) 品。

  (二十三)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將中央意見和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納入本地績效評估,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組織主流新聞媒體(ti) 加大對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力度,加強和規範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傳(chuan) 播普及,營造珍視、熱愛、發展中醫藥的社會(hui) 氛圍。

  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guan) 地方可根據本實施意見,製定和完善促進本地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相關(guan) 政策舉(ju)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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