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國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將戒煙服務納入社會(hui)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建議”,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複如下:
為(wei) 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國家在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中著力建設覆蓋城鄉(xiang) 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醫療服務體(ti) 係、醫療保障體(ti) 係、藥品供應保障體(ti) 係,形成四位一體(ti) 的基本醫療衛生製度,四大體(ti) 係整體(ti) 推進,協調發展。從(cong) 目前的製度安排來看,主要通過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逐步解決(jue) 疾病預防控製、健康教育等問題,其中涵蓋了防控戒煙工作;通過基本醫保體(ti) 係逐步提高疾病治療保障水平,並大力發展商業(ye) 保險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的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不屬於(yu)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另外,由於(yu) 目前我國仍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經濟快速增長但整體(ti) 水平仍然不高,考慮到社會(hui) 經濟承受能力,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人均籌資僅(jin) 800元左右。從(cong) 現階段醫保整體(ti) 發展狀況、群眾(zhong) 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主要還是立足於(yu) 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解決(jue) 群眾(zhong) 醫療負擔,並通過門診按人頭付費,部分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措施,支持家庭醫生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參保人員健康管理、健康促進等工作,戒煙藥品、戒煙谘詢等暫時無法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2020年7月出台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治療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關(guan) 於(yu) 您提出“增加吸煙者參保費用的政策,引導吸煙者戒煙”的建議,國家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應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ge) 人共同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ge) 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同一統籌地區統一製度內(nei) 執行同一政策。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是一項普惠性的社會(hui) 公共政策,強調社會(hui) 公平,其籌資水平不宜與(yu) 個(ge) 人生活習(xi) 慣相掛鉤。因此,隻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下一步,我們(men) 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積極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在認真聽取專(zhuan) 家和社會(hui) 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對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與(yu) 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行統籌考慮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國基本醫療衛生製度,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ye) 的支持和關(guan) 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