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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轉發《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注射劑風險控製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3/28 信息來源: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guan) 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

    為(wei) 指導和規範注射劑質量風險識別與(yu) 控製,降低產(chan) 品風險,省局製定了《注射劑風險控製指導原則(試行)》,現予以印發,請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相關(guan) 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遵照執行。

 

渭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注射劑風險控製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韓城市、神木市、府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wei) 指導和規範注射劑質量風險識別與(yu) 控製,降低產(chan) 品風險,省局製定了《注射劑風險控製指導原則(試行)》,現予以印發,請你局通知轄區內(nei) 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並遵照執行。

 

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3月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注射劑風險控製指導原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指導和規範注射劑生產(chan) 過程的風險控製,有效識別風險點,采取有針對性風險控製措施,確保產(chan) 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  本指導原則所指注射劑包括最終滅菌和非最終滅菌的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粉針劑、凍幹粉針劑。

第二章  人  員

第三條  針對崗位確定培訓內(nei) 容。如更衣程序、衛生及微生物基礎知識、無菌操作行為(wei) 規範、培養(yang) 基模擬灌裝(無菌生產(chan) 工藝)、崗位操作規程等內(nei) 容。

第四條  灌裝間生產(chan) 操作人員應定期完成合格的培養(yang) 基模擬灌裝。

第五條  A/B區操作人員應進行更衣程序確認,確認內(nei) 容應包含錄像資料。

第六條  未受培訓的外部人員(如參觀人員或維修人員)需進入潔淨區時,應在觀看錄製的更衣指導視頻後由培訓合格人員指導更衣並引領。

第三章  廠房設施與(yu) 設備

第七條  連續生產(chan) 期間,空調係統不得關(guan) 閉,不同級別潔淨區之間的壓差應大於(yu) 10pa,生產(chan) 結束後可轉為(wei) 值班狀態,應始終確保潔淨區對周圍低級別區域的正壓。

第八條  根據上一年度設施設備維護情況,製定設備的預防性維護計劃。應充分考慮部件的儲(chu) 備,保證生產(chan) 期間設備正常運行。

第九條  潔淨區排水設施應能防倒灌。

第十條  采取濕熱方式在線滅菌的,需對管道最低點進行確認,並安裝可監控滅菌過程溫度的儀(yi) 器儀(yi) 表。

第十一條  應當製定校準計劃,確保生產(chan) 和檢驗使用的關(guan) 鍵衡器、量具、儀(yi) 表、記錄和控製設備以及儀(yi) 器經過校準,如隧道烘箱、滅菌櫃的溫度監測探頭。對校準結果進行確認,並在效期內(nei) 使用。

第十二條  製水係統應無盲管,純化水儲(chu) 罐與(yu) 純蒸汽發生器、注射用水製備係統之間不應為(wei) 單向管路。采取並聯方式多路循環的、設有中間清洗站等再分配係統的,水係統使用期間應始終保持全係統循環。

第十三條  儲(chu) 罐、管路的連接方式(串聯、並聯)應能確保儲(chu) 存分配係統全部能夠被消毒或滅菌。

第十四條  在停工期間定期監測微生物汙染水平(浮遊菌、沉降菌),依據監測數據確定停工期間潔淨區環境的維護措施。

第四章  物料與(yu) 產(chan) 品

第十五條  對甘油等不穩定物料應依據穩定性考察數據,確定開封後的使用期限。

第十六條  物料自接收入庫開始,在貯存使用的各個(ge) 環節,每個(ge) 可獨立移動單元應建立信息完整可供追溯的標識,並確保標識在物料轉運過程中清晰可見。

第十七條  物料在各個(ge) 環節均應按儲(chu) 存條件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對壓縮空氣、氮氣等工藝用氣應定期進行監測。

第五章  確認與(yu) 驗證

第十九條  基於(yu) 風險評估確定驗證的範圍和程度及再驗證或確認的周期。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的周期對廠房設施、公用係統、隧道烘箱、洗烘灌封聯動線、滅菌櫃、真空冷凍幹燥機等進行再驗證或確認。實際生產(chan) 過程中滅菌櫃的裝載方式、監控探頭放置位置應與(yu) 驗證時一致。

第二十一條  基於(yu) 驗證結果確定設備運行的參數範圍,製定相應規程。如:洗塞時間、洗瓶速度、水氣壓力、凍幹曲線等。

第六章  生產(chan) 管理

第二十二條  依據注冊(ce) 工藝及工藝驗證製定包含詳細參數、操作步驟的操作規程及對應的批生產(chan) 、批包裝記錄。

第二十三條  應針對不同供應商開展濾芯相容性驗證,基於(yu) 驗證確定濾芯的使用次數,並對濾芯的使用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  消毒液的配製、除菌過濾、傳(chuan) 遞應有明確的規定,並記錄。

第二十五條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A / B(C)級區潔淨服、工器具在滅菌、轉運及工器具的裝配過程引入汙染。

第二十六條  依據驗證確定各工序生產(chan) 時限,包括配製過程及不同配製階段藥液的貯存時限、灌裝操作時限、膠塞儲(chu) 存時間、待滅菌產(chan) 品的放置時限等。

第二十七條  實施動態環境監測的係統,應對其係統靈敏度及有效性進行確認,設置適當的報警閾值。對生產(chan) 過程中環境監測的數據及時分析,並對監測數據進行備份。

第二十八條  使用經驗證的方法對配製灌裝係統進行清潔、滅菌。

第二十九條  對於(yu) 熱敏感產(chan) 品,在滅菌前應對蒸汽、壓縮空氣、冷卻水的壓力進行確認,將產(chan) 品升溫、降溫過程控製在規定時限內(nei) 。

第三十條  燈檢前後的產(chan) 品應有明確的區分

第三十一條  不合格品的存放應有明確的標識,並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七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二條  原輔料質量標準應當包含法定標準的全部內(nei) 容,並根據產(chan) 品特性增加安全性控製項目,如:細菌內(nei) 毒素、不溶性微粒、微生物限度等。無法定標準時,應包含注冊(ce) 申報標準的全部內(nei) 容,並增加安全性控製項目。

第三十三條  對於(yu) 最終滅菌產(chan) 品灌裝過程進行微生物限度監測,並依據監測結果確定日常監測頻率。

第三十四條  生產(chan) 、檢驗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及時記錄並啟動調查,依據調查報告結果對產(chan) 品是否放行進行判定。

第三十五條  在產(chan) 品年度質量回顧中,應采取適當的統計學方法對供應商管理、生產(chan) 過程數據、檢驗數據(含穩定性考察數據)等進行分析,及時發現不良趨勢,並采取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

第三十六條  定期開展培養(yang) 基模擬灌裝,依據培養(yang) 基模擬灌裝確定灌裝工序生產(chan) 的最長時限。

第三十七條  配備專(zhuan) 人收集產(chan) 品質量信息。依據收集信息對產(chan) 品進行分析評估,並對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八條  需委托檢驗的品種應進行備案,並按批送檢,在取得合格報告後用於(yu) 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或放行。

第三十九條  應對計算機化係統進行確認,有效管理生產(chan) 、檢測數據,確保實現分級授權、數據可靠性,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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