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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落實離京離鄂來(返)晉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23 信息來源:

晉疫情防控辦函〔2020〕219號

各市疫情防控辦,省衛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根據《關(guan) 於(yu) 做好離京人員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0〕198號)要求和兄弟省市對離鄂人員的共同做法,現就落實離京離鄂來(返)晉人員安全有序流動通知如下:

  一、6月16日後持核酸陰性證明的離京人員,不應設限。鑒於(yu) 北京市已采取“中高風險地區人員禁止離京”和其他地區人員“非必要不出京”措施,凡持有離京前7日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能夠出示包括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健康碼的離京人員,入晉到達目的地後,在體(ti) 溫測量正常且做好個(ge) 人防護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動。

  二、即日起持有健康碼綠碼的離鄂人員,不應設限。各市落實健康碼互認互通,做到“一碼通行”,離鄂離漢人員憑湖北省健康碼綠碼、山西健康碼綠碼或國務院防疫碼綠碼,入晉到達目的地後,在測量體(ti) 溫正常且做好個(ge) 人防護的 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動。

  三、無法提供離京前7日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離京人員,無法提供健康碼綠碼且無7天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離鄂人員,入晉到達目的地後,先臨(lin) 時居家或集中隔離,完成核酸檢測、結果為(wei) 陰性的解除隔離,在測量體(ti) 溫正常且做好個(ge) 人防護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動。

  四、各市對離京離鄂人員管理措施要依法、科學、精準,一視同仁,不搞區別對待,不層層加碼,不隨意采取隔離措施,不重複進行核酸檢測。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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