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醫改秘函〔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醫改牽頭協調機構、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公布第二批全國創建示範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的通告》,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項目列入第二批全國創建示範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現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項目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請各省份督促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首批國家級示範城市和前兩(liang) 批國家級示範縣加緊落實改革任務和示範要求,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shu) 處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於(yu) 2021年適時開展驗收工作。
根據示範工作安排,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shu) 處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在尚無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國家級示範城市的省份中遴選確定第二批示範城市,使每個(ge) 省份至少有1個(ge) 示範城市。請山西省、內(nei) 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各推薦1個(ge) 城市,重慶市推薦1個(ge) 區作為(wei) 候選城市,並於(yu) 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城市名單和推薦理由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體(ti) 製改革司。
聯係人:國家衛生健康委體(ti) 製改革司 黃桃、陳岩
聯係電話:010—62030594、62030894
傳(chuan) 真:010—62030513
電子郵箱:tgsglyyc@nhc.gov.cn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shu) 處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項目工作方案
為(wei) 持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發揮示範地方的引領帶動作用,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嚴(yan) 格遴選、嚴(yan) 格驗收”的原則,按照“地方申報、省級初評、國家複評、每兩(liang) 年遴選、每兩(liang) 年驗收”的思路,加強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地方的遴選、管理和驗收工作,調動示範地方持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不斷在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突破創新的積極性,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帶動全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向縱深推進。
二、工作內(nei) 容
(一)建立遴選機製。
1.製定考評指標體(ti) 係。工作指標(30分),以定性為(wei) 主,反映《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經驗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2號)等政策落實情況,以及改革重點領域、關(guan) 鍵環節的創新做法和特色亮點。效果指標(70分),以定量為(wei) 主,采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績效評價(jia) 指標和結果。考評指標視改革要求適時調整。
2.明確遴選程序。所有城市和縣(市、區)均可自願申請參加示範創建工作,由各省份按照考評指標體(ti) 係開展初評,根據初評結果推薦2—3個(ge) 候選地方。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shu) 處、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對候選地方開展複評,按照優(you) 中選優(you) 的原則確定示範城市和示範縣。對在日常工作或督查中發現的改革先進地方,國家層麵可通過專(zhuan) 家論證的方式納入示範地方。示範遴選工作每兩(liang) 年組織一次。
(二)建立培育機製。
1.建立培訓機製。每年製定示範工作重點任務清單,對示範地方開展培訓,定期召開調度會(hui) ,督促工作進度。
2.建立專(zhuan) 家聯係機製。按照國家工作安排,結合地方實際需求,組織專(zhuan) 家定期赴示範地方調研指導,幫助地方解決(jue) 改革中的具體(ti) 問題。
(三)建立激勵約束機製。
1.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國家層麵委托第三方每兩(liang) 年一次對示範地方進行驗收,考評結果優(you) 於(yu) 上次或達到平均水平即合格,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再確認為(wei) 示範地方。
2.建立正向激勵機製。鼓勵各省份在分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時,對示範地方予以傾(qing) 斜。各省份在推薦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時,優(you) 先考慮示範地方。
(四)建立經驗推廣機製。
國家層麵密切跟蹤示範地方工作進展,及時挖掘、總結、提煉典型經驗,加大宣傳(chuan) 推廣力度。各省份要及時報送示範工作亮點,做好經驗總結和宣傳(chuan) 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