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規範開展自治區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療,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控製艾滋病疫情傳(chuan) 播和流行,根據《遏製艾滋病傳(chuan) 播實施方案(2019—2022年)》的要求,經審核,決(jue) 定新增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為(wei) 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請新增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嚴(yan) 格遵循《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手冊(ce) 》相關(guan) 內(nei) 容和要求,規範開展艾滋病相關(guan) 診療工作。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他疾病進行治療。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要落實首診(問)責任製,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對推諉或者拒絕診治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醫療機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嚴(yan) 肅處理。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