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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2018 年全區衛生計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4/03 信息來源:查看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委(局),寧東(dong) 管委會(hui) 社會(hui) 事務局,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自治區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 2018 年衛生計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8〕139 號)和《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2018 年全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寧衛計辦發〔2018〕136 號)要求,我委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了《寧夏 2018 年公共場所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等 10 個(ge) 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按照要求統籌安排,認真組織實施,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寧東(dong) 管委會(hui) 社會(hui) 事務局要高度重視衛生計生國家“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以下簡稱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內(nei) 部協調,認真組織做好衛生計生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和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以下簡稱疾控機構)檢驗檢測工作。要安排落實監督、樣品采集和檢測經費,嚴(yan) 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製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將方案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並抄送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確保高質量完成本地區衛生計生監督檢查抽檢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每季度組織開展督導檢查,並通報各地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疾控機構和監督機構配合不力的地區將進行專(zhuan) 項督導並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

二、各級疾控機構負責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中有關(guan) 樣品采樣檢驗和檢測等工作,並按時向同級監督機構報送檢驗檢測結果;各疾控機構因實驗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檢驗檢測項目, 由上級疾控機構協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完成檢驗檢測任務。要對檢驗檢測數據進行分析,提出風險性評估意見。自治區及五市疾控機構要對下級疾控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業(ye) 務指導和督導檢查。

三、各級監督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中有關(guan) 現場監督、樣品抽檢、快速檢測和信息報送等工作。現場監督和抽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被檢查單位並督促其落實整改,以降低或消除違法行為(wei) 危害。要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wei) 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國家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zhuan) 業(ye) 需求的基礎上爭(zheng) 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務,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幹擾。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wei) 和檢測不合格的單位要依法依規處罰,無正當理由不予處罰的,我委將嚴(yan) 格按照行政執法責任製相關(guan) 規定進行問責。重大案件要及時向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和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報告。

四、2018 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分上下半年兩(liang) 個(ge) 時段開展。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於(yu) 2018 年 3 月和 6 月分兩(liang) 批在國家級衛生計生監督信息係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監督對象名單,從(cong)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係統管理員接收隨機抽查任務清單並經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審核後將具體(ti) 任務分解清單下達各地組織實施。各地要依托衛生計生監督信息係統完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各地不得擅自調整接收的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需報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審核並在國家級衛生計生監督信息係統中作出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 10%。各地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必須由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wei) 完結。

五、各地要在抽查任務完成後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寧夏協調監管平台)、信用寧夏等平台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係(檢查時單位已關(guan) 閉等情形)等 4 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係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 20 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社會(hui) 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之日起 7 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社會(hui) 公開。

六、各地要按照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要求,通過衛生計生監督信息係統按時上報相關(guan) 信息。表頭標記有“★”的匯總表,尚不能通過信息報告係統個(ge) 案填報直接生成,仍需以填報匯總表方式上報信息。各級監督機構應分別於(yu) 2018 年 6 月 25 日和 11 月 9 日前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抽查信息報告工作。市級監督機構於(yu) 2018 年 8月 20 日前將本地區遊泳場所監督抽檢工作總結及不合格單位查處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2018 年 8 月 24 日前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將全區遊泳場所監督抽檢工作總結及不合格單位查處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縣級監督機構分別於(yu) 2018年 7 月 6 日、12 月 7 日前將上半年和下半年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及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wei) 查處情況,報市級監督機構和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市級監督機構應認真審核上報數據,分別於(yu) 2018年7月13日、12月14日前將本地區上半年、下半年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及處罰結果信息統計匯總後(紙質版和電子版)報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分別於(yu) 2018年7月 20日、12月20日前將全區上半年、下半年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及不合格單位查處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各監督機構報送的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要包含隨機抽查工作開展情況、抽查結果、處罰及案件查辦、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內(nei) 容。

本《方案》及附件電子版請各單位從(cong) 寧夏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官網(https://www.nxws.gov.cn) 及寧夏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網(https://www.nxwsjd.gov.cn)上下載。

聯係人: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 楊曉軍(jun)

電 話:0951-5053104 傳(chuan)  真:0951-5042706

郵 箱:nxwsjd@163.com 

聯係人:自治區衛生計生監督局綜合業(ye) 務科 蔣岩

電 話:0951-5092022 傳(chuan)  真:0951-5092007

郵 箱:nxwsjd_006@163.com

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辦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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