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hui) ,肇慶新區管委會(hui) ,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直屬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guan) 於(yu) 做好2020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肇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肇府規〔2019〕6號)等文件規定,為(wei) 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鞏固和擴大覆蓋麵,實現應保盡保
(一)明確征繳任務數。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完善統一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度”的決(jue) 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確保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超過98%,實現應保盡保,各地征繳任務數原則上不低於(yu) 2019年12月底參保人數,具體(ti) 任務人數以省、市下達為(wei) 準。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上不再重複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為(wei) 確保順利完成目標任務,各地政府要給予相關(guan) 單位適當的工作經費保障。
(二)全麵落實困難人員資助參保。各地政府組織民政、退役軍(jun) 人、扶貧、殘聯等部門要全麵優(you) 先落實《肇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肇府規〔2019〕6號)第五、九條規定的困難人員參保政策,確保我市特困人員、孤兒(er) 、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殘疾人、優(you) 撫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符合政策規定的困難人員100%納入城鄉(xiang) 居民醫保,並按規定落實其個(ge) 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或財政資金資助。
(三)加大重點人群參保擴麵力度。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實施支持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幹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和《關(guan) 於(yu) 明確持本地居住證港澳人員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相關(guan) 事項的通知》(肇醫保發〔2019〕19號)有關(guan) 規定,對持有我市居住證的居民(含港澳人員)參加我市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助,確保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廣東(dong) 省教育廳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學生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教後勤函﹝2017﹞32號)要求,擴大覆蓋麵,爭(zheng) 取在校學生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參保率達到100%,並做好相應的人員身份參保登記工作。
二、穩步提高籌資標準,健全待遇保障機製
(一)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我市城鄉(xiang) 居民醫保保險費由政府財政補助和個(ge) 人繳費組成。2021年,城鄉(xiang) 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不低於(yu) 550元(國家和省有新文件按新規定執行)。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二)穩步提高個(ge) 人繳費標準。為(wei) 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逐步優(you) 化籌資結構,推動實現穩定可持續籌資,明確2021年我市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個(ge) 人繳費標準為(wei) 290元/人/年,2020年9月30日至12月28日,我市符合條件的城鄉(xiang) 居民可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等資料參加2021年度城鄉(xiang) 居民醫保。
(三)優(you) 化繳費方式。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東(dong) 省稅務局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廣東(dong) 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guan) 於(yu) 發布〈廣東(dong) 省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9號)等文件規定,組織開展2021年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征繳工作,推行個(ge) 人銀行代扣、智能APP、微信等方式,切實方便群眾(zhong) 繳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管委會(hui) )是組織實施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的責任主體(ti) ,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把該項工作作為(wei) 當前重要工作列入黨(dang) 委、政府的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形成主要領導親(qin) 自抓,分管領導具體(ti) 抓,層層抓落實的領導工作機製,並在組織、人員、經費等方麵給予重點保障。教育、民政、財政、衛健、退役軍(jun) 人、扶貧、稅務、醫保、社保等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肇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肇府規〔2019〕6號)第五條要求,落實部門責任,全力推進征繳工作。
(二)明確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明確工作目標,確保覆蓋率超過98%,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製定具體(ti) 的工作方案,強化時間節點,征繳啟動前將全市參保人員應繳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給稅務部門,9月前召開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宣傳(chuan) 發動工作動員大會(hui) ,全麵部署2021年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征繳工作;12月28日前完成繳費工作;12月31日前將代征收的參保個(ge) 人繳費籌資款全額劃入市社保基金財政專(zhuan) 戶。
(三)加強宣傳(chuan) ,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社會(hui) 宣傳(chuan) 力度,將征繳標準和政策宣傳(chuan) 緊密結合起來,發揮兩(liang) 定醫藥機構、群眾(zhong) 辦事大廳等主陣地優(you) 勢,充分利用現有報紙、廣播電視、網站和手機報等媒體(ti) 刊播征繳信息,LED屏滾動播放,派發宣傳(chuan) 單張、小冊(ce) 子等,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開展宣傳(chuan) 。進一步拓寬宣傳(chuan) 渠道和受眾(zhong) 群眾(zhong) ,用好“兩(liang) 微一端”新媒體(ti) ,擴大宣傳(chuan) 覆蓋麵,形成人人知曉、人人關(guan) 注的濃厚氛圍。
(四)密切協作,及時報送情況。醫保、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特別在信息共享上加強聯動。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明確專(zhuan) 人負責,各地稅務、醫保(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有關(guan) 要求及時將征繳進展情況分別報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匯總後報送至市醫療保障局,再由市醫療保障局在全市範圍內(nei) 反饋和通報。原則上,10月31日前每月報送一次進展情況(詳見附件1);11月起,每10天報送一次;征繳期結束前半個(ge) 月,每天報送一次。優(you) 先落實特困人員、孤兒(er) 、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殘疾人、優(you) 撫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民政、退役軍(jun) 人、扶貧、殘聯等部門認定的困難人員參保工作,確保100%資助參保。
(五)強化督查,確保完成任務。各地要對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根據完成任務情況排名,對排名靠前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影響全縣(市、區)進度進行通報。同時,為(wei) 保質保量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將會(hui) 同相關(guan) 單位組成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督查小組,適時開展專(zhuan) 項督導檢查,並將督導情況在全市範圍內(nei) 通報。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 肇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