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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讀(五)
發布時間:2019/04/22 信息來源:查看
 一、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2類注冊申請,能否免收新藥注冊費?

  新注冊(ce) 分類2類為(wei) 改良型新藥,應按要求繳納注冊(ce) 費。
  二、已按規定免收臨(lin) 床試驗注冊(ce) 費的創新藥,在臨(lin) 床試驗期間提出的補充申請是否免收注冊(ce) 費?
  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小微企業(ye) ,已按規定免收臨(lin) 床試驗注冊(ce) 費的創新藥,在臨(lin) 床試驗期間提出的補充申請免收注冊(ce) 費。
  三、屬於(yu) 化學藥品新注冊(ce) 分類5.2類,且符合《關(guan) 於(yu) 化學藥生物等效性試驗實行備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號)備案範圍的品種,BE試驗樣品及對照藥品如何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申請人在化學仿製藥生物等效性與(yu) 臨(lin) 床試驗備案信息平台進行BE試驗備案,待完成備案後,持備案號到口岸藥品監管部門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四、屬於(yu) 化學藥品新注冊(ce) 分類5.2的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細胞毒類藥品,BE試驗樣品及對照藥品如何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申請人進行自我評估後,在能夠確保受試者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進行BE試驗備案,待完成備案後,持備案號到口岸藥品監管部門辦理進口備案手續。其中,對於(yu)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核發《進口準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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