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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電子耳蝸植入式和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5/26 信息來源:

    5月9日,南充市醫療保障局轉發了《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將電子耳蝸植入術和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南醫保辦〔2025〕1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guan) 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為(wei) 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國家醫保局等八部委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精神,推動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及配套18新利手机“人工耳蝸”納入醫保支付工作,減輕聽障患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

    二、《通知》主要內(nei) 容

    《通知》共有四個(ge) 方麵的主要內(nei) 容:

    (一)支付範圍。將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和直接用於(yu) 手術的18新利手机“人工耳蝸(含植入體(ti) 、言語處理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乙類管理,先行自付比例為(wei) 0.3。

    (二)適用人群。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經確診為(wei) 雙側(ce) 重度或極重度耳聾,配戴助聽器或借助其他助聽裝置無法改善聽力和言語理解力,且符合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適應症的患者。

    (三)支付標準。“人工耳蝸”中選產(chan) 品按中選價(jia) 格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不高於(yu) 同類中選產(chan) 品最高中選價(jia) 格的,按實際價(jia) 格支付;高於(yu) 同類中選產(chan) 品最高中選價(jia) 格的,以該最高中選價(jia) 格為(wei) 支付標準,超出部分患者自付。

    (四)異地就醫手工(零星)報銷。“電子耳蝸植入術”異地就醫費用手工(零星)報銷時,若參保地未製定該項目收費標準的,則暫按照就醫地收費標準執行。

    (五)施行時間。本通知自2025年 6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南充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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