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南充市醫療保障局轉發了《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將電子耳蝸植入術和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南醫保辦〔2025〕1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guan) 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為(wei) 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國家醫保局等八部委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精神,推動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及配套18新利手机“人工耳蝸”納入醫保支付工作,減輕聽障患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
二、《通知》主要內(nei) 容
《通知》共有四個(ge) 方麵的主要內(nei) 容:
(一)支付範圍。將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和直接用於(yu) 手術的18新利手机“人工耳蝸(含植入體(ti) 、言語處理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乙類管理,先行自付比例為(wei) 0.3。
(二)適用人群。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經確診為(wei) 雙側(ce) 重度或極重度耳聾,配戴助聽器或借助其他助聽裝置無法改善聽力和言語理解力,且符合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適應症的患者。
(三)支付標準。“人工耳蝸”中選產(chan) 品按中選價(jia) 格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不高於(yu) 同類中選產(chan) 品最高中選價(jia) 格的,按實際價(jia) 格支付;高於(yu) 同類中選產(chan) 品最高中選價(jia) 格的,以該最高中選價(jia) 格為(wei) 支付標準,超出部分患者自付。
(四)異地就醫手工(零星)報銷。“電子耳蝸植入術”異地就醫費用手工(零星)報銷時,若參保地未製定該項目收費標準的,則暫按照就醫地收費標準執行。
(五)施行時間。本通知自2025年 6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南充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