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廳(局)、醫藥管理部門,解放軍(jun) 總後衛生部:
為(wei) 使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的用語科學、易懂,便於(yu) 消費者自行判斷選擇和使用非處方藥,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我局根據《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guan) 規定,組織醫藥學專(zhuan) 家在生產(chan) 企業(ye) 報送的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基礎上,按照國家對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的內(nei) 容要求和有關(guan) 規定,起草並審定了第一批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現予印發,並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製定統一、規範的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對於(yu) 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方便消費者使用非處方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負責非處方藥藥品審核登記工作的部門,應按照並依據印發的非處方藥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的內(nei) 容和相關(guan) 要求對非處方藥藥品進行審核登記。
二、“關(guan) 於(yu) 對第一批《國家非處方藥目錄》藥品進行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藥管安[1999]425號)的要求,我局在印發第一批《國家非處方藥目錄》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的同時,將在相關(guan) 媒體(ti) 上進行公告,並將使用說明書(shu) 登錄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sda.gov.cn)和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hui) 網站(http://www.otc-online.com.cn)上。
三、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負責非處方藥審核登記的部門要盡快將印發第一批《國家非處方藥目錄》藥品使用說明書(shu) 的信息和非處方藥審核登記的有關(guan) 工作要求傳(chuan) 達到轄區內(nei) 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保證這項工作按計劃完成。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