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切實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化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要求,加強對醫療器械臨(lin) 床試驗監督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yu) 2020年11月,對在審的10個(ge) 醫療器械注冊(ce) 申請項目開展了臨(lin) 床試驗監督抽查,涉及27家臨(lin) 床試驗機構。現將抽查中發現的真實性問題通報如下:
一、存在的真實性問題
檢查發現,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ti)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ti) /乙型肝炎病毒表麵抗原/梅毒螺旋體(ti) 抗體(ti) 聯合檢測試劑盒(免疫層析法)(受理號:CSZ2000162)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開展臨(lin) 床試驗中,醫療機構留檔的電子照片拍攝時間、地點與(yu) 臨(lin) 床試驗實際時間、地點不一致,臨(lin) 床試驗數據無法溯源。
二、處理決(jue) 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和《體(ti) 外診斷試劑注冊(ce) 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該注冊(ce) 申請項目不予注冊(ce) ,並自不予注冊(ce) 之日起一年內(nei) 不予再次受理該項目的注冊(ce) 申請。
(二)責成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切實履行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相關(guan) 臨(lin) 床試驗機構的屬地監管責任,依法依規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有關(guan) 要求
(一)申辦者和臨(lin) 床試驗機構應當嚴(yan) 格按照《醫療器械臨(lin) 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臨(lin) 床試驗,切實落實主體(ti) 責任,確保臨(lin) 床試驗過程科學規範、結果真實可靠。
(二)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對醫療器械臨(lin) 床試驗的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本轄區內(nei) 申辦者和臨(lin) 床試驗機構的監管,按照“四個(ge) 最嚴(yan) ”的要求,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