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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貨款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6/01/04 信息來源:

新醫保發〔2025〕50號
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相關(guan) 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21〕86號)要求,為(wei) 綜合評估我區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工作機製和業(ye) 務流程可行性,現組織開展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貨款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相關(guan) 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托自治區醫保信息平台,聚焦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貨款直接結算各項業(ye) 務流程,推進集采醫保基金預付、返還和線上貨款結算工作。綜合評估采用集采醫保預付金結算集采藥械貨款工作機製的效果,建立完善全區統一的直接結算業(ye) 務流程和財務管理方式。通過先行試點總結推廣可複製、可借鑒的經驗、標準和模式,推動形成全區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貨款直接結算業(ye) 務的全流程操作標準,促進信息平台功能與(yu) 業(ye) 務流程適配,實現貨款直接結算業(ye) 務合規、安全、高效運行。
二、試點範圍
   (一)試點地區。烏(wu) 魯木齊市、吐魯番市和哈密市。
   (二)試點結算範圍。
   1.結算品種範圍。在自治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自治區招采係統”)采購的國家組織和部分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部分協議期內(nei) 的國家談判藥品。
   2.醫療機構範圍。烏(wu) 魯木齊市域內(nei) 新疆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院、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及吐魯番市、哈密市的全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3.醫藥企業(ye) 範圍。配送供應試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品種的醫藥企業(ye) 。
三、時間安排
   (一)全麵準備階段(2025年12月—2026年2月)
    試點地區梳理納入貨款直接結算範圍的藥品近兩(liang) 年采購情況,匯總醫聯體(ti) 和醫共體(ti) 代采醫療機構的貨款結算主體(ti) 機構信息,建立各試點醫療機構的虛擬賬簿信息。
   (二)有序推進階段(2026年3月—2026年12月)
   試點地區開展集采醫保基金預付和返還工作,對納入貨款直接結算範圍的藥品組織開展線上貨款結算。2026年3月之前的采購貨款按原方式結算。試點地區按月向自治區醫保局報送試點階段性報告,總結試點經驗和困難堵點,將試點有關(guan) 成果(如業(ye) 務係統功能優(you) 化需求、財務記賬方式、業(ye) 務流程時間節點設置等)及時報送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7年1月起)
   根據國家醫保局直接結算工作指導意見,進一步總結試點經驗,評估我區直接結算工作機製和業(ye) 務流程實踐效果。推動擴大貨款直接結算的地區和品種範圍,逐步實現全區統一的業(ye) 務經辦流程和財務管理製度。
四、工作流程
   (一)落實集采醫保基金預付。按照國家醫保局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預付工作要求,在確保醫保基金運行穩健、可持續的基礎上,試點地區醫保部門(經辦機構)以上一年度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線上采購金額為(wei) 基準,向積極參與(yu) 集采、執行較好的試點醫療機構預付50%的集采預付金,緩解試點醫療機構采購回款壓力。優(you) 化完善預付金管理方式,鼓勵試點地區根據試點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執行、線上采購、貨款直接結算等情況調整醫保基金預付比例,對實現貨款資金流、訂單信息流、貨物物流“三流合一”的試點醫療機構集采預付金預付比例提高至60%。集采預付金原則上在當年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的基礎上,試點地區結合基金運行實際,鼓勵優(you) 先使用職工統籌基金開展集采預付,如基金預算執行緊張,按照職工統籌基金、居民統籌基金、職工大額基金的順序依次預付,預付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貨款直接結算,嚴(yan) 禁挪作他用。
   2026年起,以上一年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線上采購總金額為(wei) 集采預付金的測算基數開展集采預付工作,試點地區醫保部門(經辦機構)2026年3月將集采預付金撥至監管賬戶醫療機構賬簿;4月-10月期間,試點醫療機構每月20日前按照集采預付金10%的比例將集采預付金返還至監管賬戶,11月將剩餘(yu) 預付資金一次性進行返還;2027年起,1月開展預付,2月-11月按照10%比例逐月返還。試點地區醫保部門(經辦機構)當月底前返還至醫保基金支出賬戶,確保集采預付資金及時、足額衝(chong) 抵。
  (二)規範直接結算業(ye) 務流程。每月5日前,醫藥企業(ye) 發起貨款結算申請。每月20日前試點醫療機構確認收貨、同意結算後生成貨款預結算明細單。試點地區醫保部門(經辦機構)當月根據試點醫療機構確認支付的貨款預結算明細單,使用醫保基金(集采預付金)代試點醫療機構與(yu) 醫藥企業(ye) 結算。集采預付金不足以支付貨款的,不足部分由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交結算申請前補足。因藥品退換貨、調價(jia) 等產(chan) 生的貨款,經試點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ye) 核查確認後,由配送企業(ye) 在發起結算申請時予以衝(chong) 抵。
五、工作要求
   (一)規範醫療機構線上采購和結算行為(wei) 。試點醫療機構通過自治區招采係統上傳(chuan) 《藥品貨款直接結算委托書(shu) (醫療機構)》(見附件),委托屬地醫保部門(經辦機構)開展本單位藥品采購貨款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試點地區醫保部門(經辦機構)每月監測試點醫療機構貨款直接結算和預付金衝(chong) 抵情況,如存在不及時對賬、當月未按期結算貨款、當月未返還預付金等情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所轄屬地醫保部門(經辦機構)出具違約通知書(shu) ,要求其限期改正,如未整改從(cong) 次月起暫停支付試點醫療機構的醫保基金結算款,直至其完成整改。試點地區醫療保障局要將試點醫療機構貨款直接結算工作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議內(nei) 管理。
   (二)強化配送企業(ye) 履約和供應的監管力度。試點醫保部門(經辦機構)按月監測醫藥企業(ye) 履約情況,對訂單響應率、配送率等指標較低的企業(ye) 信息在自治區招采係統內(nei) 給予風險警告提示。對未按協議配送藥品的醫藥企業(ye)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所轄屬地醫保部門開展約談,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且引起嚴(yan) 重社會(hui) 影響的,暫停該企業(ye) 的貨款結算工作,直至該企業(ye) 按協議履約。試點地區醫保部門將供應保障差等失信行為(wei) 推送至屬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失信行為(wei) 記錄並對外發布,並將失信記錄報告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按有關(guan) 要求開展自治區信用評級並處置涉事企業(ye)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推行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是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社會(hui) 各界廣泛關(guan) 注,試點地區要加強部門內(nei) 部協同,明確任務分工,由主要領導牽頭,組建工作專(zhuan) 班,精心組織實施。建立與(yu) 本地財政局、衛健委等部門的協同機製,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yu)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的溝通協調,加快試點經驗成果轉化。
   (二)落實崗位職責。醫藥企業(ye) 應當保障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及時響應采購訂單、簽訂協議,按照協議要求保障供應、配送到位,核對采購訂單和結算發票信息,按時發起結算申請,主動實現信息係統與(yu) 自治區招采係統的對接,及時準確提交結算數據。試點醫療機構應設立資金核對崗位,負責核對院內(nei) 采購信息和財務結算信息,要及時審核確認結算數據,審核提交貨款預結算明細單,並將醫保預付金不足以抵扣貨款的部分及時足額撥入監管賬戶。試點地區醫保部門(經辦機構)應明確專(zhuan) 人負責貨款結算工作,設立會(hui) 計和出納財務管理崗位,對試點醫療機構發起的貨款預結算明細單進行核查確認、資金撥付、會(hui) 計核算等,做好集采預付金的申請、撥付、返還等工作,建立醫保基金預付、醫藥貨款撥付等業(ye) 務,由經辦部門業(ye) 務人員初審、業(ye) 務部門負責人複審、財務部門複核、醫保經辦機構負責人審批撥付的四級審核審批製度。
   (三)明確任務分工。各相關(guan) 單位要嚴(yan) 格落實崗位責任製,切實履行職責、協同配合,提高貨款結算支付效率,避免出現錯付、串戶等問題。鼓勵試點地區探索推動訂單貸等金融產(chan) 品,緩解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ye) 貨款結算資金壓力。
 (四)加強技術保障。試點地區要充分應用醫保信息平台的技術接口,加快與(yu) 試點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ye) 的接口對接進度,提高招采接口數據的上傳(chuan) 率,進一步簡化醫藥企業(ye) 和試點醫療機構操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在直接結算過程中,試點地區要積極總結信息技術優(you) 化需求,推動貨款直接結算線上操作流程簡潔、統計智能、全流程閉環管理。
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變化,按新的規定執行。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藥品貨款直接結算委托書(shu) (醫療機構)


醫保部門(經辦機構):

   根據《關(guan) 於(yu) 開展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貨款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相關(guan) 要求,現委托貴單位於(yu) 年月日起,將我單位采購的納入直接結算範圍的藥品貨款,使用監管賬戶中我單位賬簿資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結算。結算藥品貨款是指我單位在自治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核對確認的納入貨款直接結算的藥品采購應付款。我單位監管賬戶餘(yu) 額大於(yu) 藥品貨款的,貴單位應按流程及時結算我單位貨款;我單位賬戶餘(yu) 額小於(yu) 藥品貨款的,貴單位應及時提醒我單位補足貨款。

特此委托!


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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