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治市賀爾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開展了GSP合規性檢查和飛行檢查,發現上述企業(ye) 存在嚴(yan) 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wei) 。
為(wei) 有效防控藥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我局決(jue) 定對長治市賀爾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等4家零售企業(ye) 采取暫停銷售藥品的行政措施。暫停期間企業(ye) 不得擅自銷售藥品,須整改完畢申請複檢合格後自行解除暫停銷售措施。屬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監督企業(ye) 整改規範,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特此公告
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