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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醫改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05 信息來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局)、物價(jia) 局、中醫藥管理局:

非公立醫療機構是醫療服務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社會(hui) 力量提供醫療服務,是深化醫療服務領域供給側(ce) 改革、滿足群眾(zhong) 多樣化、差異化、個(ge) 性化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為(wei) 充分釋放社會(hui) 辦醫潛力和活力,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促進持續健康發展,允許非公立醫療機構自願申請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模式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及配套改革。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實行改革的範圍和內(nei) 容

河北省轄區內(nei) 的二級及以上非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和專(zhuan) 科醫院等,可申請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模式開展相應改革。改革主要內(nei) 容是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下同),參照我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方案、推進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已納入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並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後,參照屬地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後的醫保支付政策,與(yu)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談判確定具體(ti) 付費方式和標準,同時納入醫保監控係統進行監督。一級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具體(ti) 辦法依審批權限由所在地的醫改部門製定。

二、申請實行改革的程序

(一)非公立醫療機構自願向同級醫改部門提交參加改革的申請,同時提供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藥品零差率銷售及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的測算、申請執行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等材料。

(二)同級醫改部門接到申請後會(hui) 同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物價(jia) 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等相關(guan) 部門研究決(jue) 定是否同意參改並予函複。

(三)對經審批同意實行改革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醫改、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衛生計生、物價(jia) 、中醫藥管理等部門加強政策指導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保障其及時順利開展各項改革工作。

三、有關(guan) 要求

(一)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nei) 部價(jia) 格管理製度,嚴(yan) 禁價(jia) 格欺詐、牟取暴利、價(jia) 格壟斷等不正當價(jia) 格行為(wei) ;要按照規定執行明碼標價(jia) 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等製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jia) 格,自覺接受社會(hui) 監督。

(二)醫改部門要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認真研究,嚴(yan) 格審查申報資料,結合非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參改及具體(ti) 模式,確保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基本可承受,群眾(zhong) 負擔總體(ti) 不增加。

(三)價(jia) 格主管部門要建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jia) 格監測製度,加強價(jia) 格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zhong) 價(jia) 格投訴舉(ju) 報,對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依法嚴(yan) 肅處理。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行業(ye) 指導,推動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現代醫院管理體(ti) 係,強化行業(ye) 監管。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指導非公立醫療機構順利實現醫保信息係統的調整和對接。

(四)各市醫改辦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加強政策宣傳(chuan) ,每季度末向省醫改辦上報期內(nei) 非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審批情況。

聯係人:張萌 0311-66165710

郵箱:

河北省醫改辦 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 河北省物價(jia) 局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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