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浦東(dong) 新區社發局、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guan) 大學、各市級醫療機構、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上海市臨(lin) 床藥事管理質控中心、上海市院內(nei) 感染質控中心:
現將《衛生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4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醫療機構根據《通知》要求,對本機構依據《上海市<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製定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製度進行相應的修訂和完善。《實施細則》與(yu) 《通知》有衝(chong) 突之處,以《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為(wei) 準。
二、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各辦醫主體(ti) 要根據《2006-2007年度衛生部全國細菌耐藥監測報告》的監測結果,繼續加強對所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監督管理,加強處方點評工作,建立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監測網絡,規範醫師用藥行為(wei) ,控製病原微生物耐藥性的產(chan) 生。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