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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調整吉非替尼納入本市醫保支付後個人定額自負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29 信息來源:

各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滬醫保醫管發〔2021〕45號)和上海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經市醫療保障局審定,現公布調整吉非替尼納入本市醫保支付後參保人員個(ge) 人定額自負標準(見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 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藥品納入本市醫保支付後參保人員個(ge) 人定額自負標準 

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ye) 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部分藥品納入本市醫保支付後參保人員個(ge) 人定額自負標準 

序號

調整類型

藥品名稱

劑型

包裝單位

規格

個(ge) 人定額

自負標準(元)

備注

1

調整

吉非替尼

片劑

0.25g*10片/盒

140→110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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