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區直各醫療機構: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規範互聯網診療活動,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健康快速發展,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ge) 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以下簡稱《通知》)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區互聯網診療及互聯網醫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yan) 格實行準入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ce) 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互聯網診療活動實行準入管理。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wei) 實體(ti) 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ti) 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互聯網醫院實行準入管理。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或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應當按照《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及本通知要求,向其依托的實體(ti) 醫療機構執業(ye) 登記機關(guan) 提出設置申請。(自治區本級辦理流程和提交材料等詳見附件)。
二、嚴(yan) 格執行監督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實施互聯網醫院準入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建立廣西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係統(以下簡稱“監管係統”),與(yu) 互聯網醫院信息平台對接,實現實時監管。目前監管係統已建立並逐漸完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2018年9月30日印發的《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ge) 文件的通知》。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或以互聯網醫院名義(yi) 開展服務應當按照要求向監管係統上報人員信息、處方、診療行為(wei) 記錄、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內(nei) 容。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利用監管係統,開展轄區內(nei) 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監管。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互聯網診療服務及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製體(ti) 係,相關(guan) 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嚴(yan) 格執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的規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縣級及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名單及監督電話或者其他監督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置違法違規互聯網醫療服務的舉(ju) 報,確保互聯網醫療服務依法規範。
三、嚴(yan) 格做好建設評估
各醫療機構要認真學習(xi) 並精準掌握《通知》要求,在申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或以互聯網醫院名義(yi) 開展服務前,要按照相應標準進行建設評估。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或者以互聯網醫院作為(wei) 第二名稱的,應當嚴(yan) 格按照《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做好建設工作,申請前認真評估診療科目、科室設置、人員配置、房屋和設備設施、規章製度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在申請設置登記階段,相關(guan) 審批部門將嚴(yan) 格按照《通知》和《標準》的規定進行材料及現場的審核。
四、嚴(yan) 格遵守執業(ye) 規則
根據《通知》要求,患者在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hui) 診時,會(hui) 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並開具處方;患者未在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醫師隻能通過互聯網醫院為(wei) 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複診服務。互聯網醫院可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當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或存在其他不適宜在線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引導患者到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互聯網醫院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實體(ti)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
本通知所稱“複診”是指患者在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後明確診斷為(wei) 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醫院醫師能夠通過互聯網信息手段獲取並掌握患者如實提供的病曆資料,針對相同診斷提供的診療服務。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我委將視各地執行情況適時舉(ju) 辦視頻培訓。本通知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抄送本級行政審批局。
醫政醫管處(負責政策解讀):
聯係人及電話:鍾力,0771-2856012
電子郵箱:wstyzc@126.com
聯係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新民路2號,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
郵政編碼:530012
法規處(審批辦)(負責自治區本級登記審批方麵):
聯係人及電話:朱群友,0771-5595347
自治區中醫藥局(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政策解讀):
聯係人及電話:郭小波,0771-2845082
自治區衛生健康統計信息中心(負責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係統運行、維護):
聯係人及電話:賓能富,07712811550轉302
自治區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互聯網醫院係統與(yu) 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係統對接測評的申請審核及賬號、密碼的發放):
聯係人及電話:李昱,13707716405
聯係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80號東(dong) 園大廈1106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