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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449號(醫療體育類036號)提案答複的函
發布時間:2020/11/12 信息來源:

醫保函〔2020〕36號

黎四龍委員: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將醫療防護用品納入醫保報銷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複如下:

  醫保部門一直重視醫療防護在內(nei) 的醫療保障工作。國家層麵采取排除法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進行管理,明確了基本醫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範圍。嚴(yan) 密隔離護理、保護性隔離護理等診療項目收費中已經充分考慮了防護用品的成本,而這些項目未被列為(wei) 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各省可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臨(lin) 床需求等因素,確定本地區診療項目的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另外,2020年7月,為(wei) 加強18新利手机醫保支付管理,我們(men) 根據《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7號)草擬了《基本醫療保險18新利手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擬對18新利手机施行準入法管理,對可單獨收費的符合條件的18新利手机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辦法》已掛網公開征求意見。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完善醫藥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規範診療項目醫保支付管理,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同時,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內(nei) 部管理,將防護用品納入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或項目成本中考慮,規範醫療服務行為(wei) ,並結合參保人需求、醫保基金籌資能力等因素,共同研究做好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

  感謝您對醫保事業(ye) 的關(guan) 心與(yu) 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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