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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3/06 信息來源:

    2025年2月24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醫保規〔2025〕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guan) 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8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製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guan) 人員的醫保支付管理進行了明確,並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本地實施細則。為(wei) 進一步完善我省醫保基金監管製度體(ti) 係,促進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人員遵規守法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起草了《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nei) 容

    《實施細則》包括十一章內(nei) 容,其中主要是“四個(ge) 明確”。

    一是明確兩(liang) 類主體(ti) 。我省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對象為(wei) 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guan) 人員,包括兩(liang) 類:定點醫療機構為(wei) 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guan) 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為(wei) 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明確記分規則。對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記分以行政處罰、協議處理作出時為(wei) 記分時點,記分在一個(ge) 自然年度內(nei) 累加計算,下一個(ge) 自然年度自動清零,多點執業(ye) 的醫師在各執業(ye) 點記分累積計算。一個(ge) 自然年度內(nei) ,根據不同的負麵情形,對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guan) 責任人員記分檔次分為(wei) 四檔,即1-3分、4-6分、7-9分、10-12分。

    三是明確結果應用。相關(guan) 責任人員一個(ge) 自然年度內(nei) 記分達到5分,由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組織相關(guan) 責任人員進行醫保政策法規和業(ye) 務知識學習(xi) 培訓;記分達到9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2個(ge) 月;記分達到10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4個(ge) 月;記分達到11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6個(ge) 月;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四是明確修複機製。相關(guan) 責任人員在記分結果和暫停、終止處理措施有效期內(nei) 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一個(ge) 自然年度內(nei) 可申請修複一次,其中一次性記滿12分被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不予修複。修複措施為(wei) 減免記分、縮減暫停或終止期限等。醫保支付資格被暫停或終止的,可在修複分達到2分後,在原記分處理決(jue) 定的基礎上縮短暫停或終止期限1個(ge)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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