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擬製《莆田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明確我市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現將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25〕3號)精神,完善我市大病保險待遇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我市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設立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
(2)《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做好2024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25〕3號)
三、主要內(nei) 容
(一)設立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guan) 於(yu) 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製,鼓勵我市居民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參保激勵機製落地落實,結合我市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對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設立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職工基本醫保疊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wei) 50萬(wan) 元(其中職工基本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9萬(wan) 元,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41萬(wan) 元);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wei) 30萬(wan) 元。2025年度職工基本醫保疊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自2025年1月1日起算。
(二)大病保險待遇向困難群體(ti) 傾(qing) 斜。根據國家、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以及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規定,對特困供養(yang) 人員、孤兒(er) (含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四、執行時間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已達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醫保基金不再支付。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