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按照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 號)要求,現將部分藥品調整出我省醫保支付範圍。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範圍的原省醫保藥品目錄內(nei) 藥品(詳見附件),於(yu) 2020年6月30日調整出我省醫保支付範圍。
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抓緊落實相關(guan) 政策,及時更新完善本地信息係統藥品數據庫,嚴(yan) 格醫保藥品支付管理,切實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釋工作。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10 日
附件
調出我省醫保支付範圍的國家重點監控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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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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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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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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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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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參川芎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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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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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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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糖電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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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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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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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肽氯化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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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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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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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西汀葡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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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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