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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相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23 信息來源: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按照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 號)要求,現將部分藥品調整出我省醫保支付範圍。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範圍的原省醫保藥品目錄內(nei) 藥品(詳見附件),於(yu) 2020年6月30日調整出我省醫保支付範圍。

  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抓緊落實相關(guan) 政策,及時更新完善本地信息係統藥品數據庫,嚴(yan) 格醫保藥品支付管理,切實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釋工作。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10 日


附件 

調出我省醫保支付範圍的國家重點監控藥品

序號

藥品名稱

劑型

1

丹參川芎嗪

注射液

2

轉化糖電解質

注射液

3

骨肽氯化鈉

注射液

4

長春西汀葡萄糖

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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