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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促進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2/31 信息來源: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相關(guan) 醫藥機構及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不斷鞏固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提升群眾(zhong) 用藥可及性和便捷度,按照國家醫保局的統一部署,現就我省促進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藥品品種範圍。貴州省正在執行(協議期內(nei) ,中藥飲片除外)且中選企業(ye) 自願、主動承諾能夠及時足量保障供應的集采中選藥品。

    (二)參加單位範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及其代管或實行統一采購藥品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均應按政策規定參加,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

    二、實施方式

    公立基層醫療機構繼續按照集采工作要求和程序推進。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中“基礎數據—信用評價(jia) 管理—文件管理”模塊,向市(州)醫保部門提交承諾書(shu) (附件1),各市(州)醫保部門確定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名單,指導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按相關(guan) 標準完成基礎改造,向社會(hui) 公開發布並動態更新,便於(yu) 群眾(zhong) 監督查詢。

    參與(yu) “三進”的中選企業(ye) 在省平台“藥品招標管理—動態調整管理—掛網狀態和價(jia) 格查詢—設置三進”模塊,進行參與(yu) “三進”的承諾確認(附件2),確認後維護參加“三進”的集采品種。

    三、做好集中采購供應

    各市(州)醫保部門在每一批次集采組織報量時將相關(guan) 信息及時通知“三進”單位,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並指導“三進”單位與(yu) 中選企業(ye) 簽訂采購合同,督促其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並優(you) 先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中選企業(ye) 應按采購合同保質保量按時供應。報量期間未報名參與(yu) “三進”的中選企業(ye) ,協議期內(nei) 可繼續報名參與(yu) ,承諾時間不低於(yu) 協議剩餘(yu) 執行時間;協議到期後,企業(ye) 自願決(jue) 定是否繼續參與(yu) ,原則上每次承諾時間不低於(yu) 6個(ge) 月、價(jia) 格政策不變。

    “三進”單位要按購銷協議與(yu) 企業(ye) 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各市(州)醫保部門指導參加“三進”的單位申請省平台賬號,實現集采藥品線上采購。

    四、規範執行價(jia) 格政策

    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落實藥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選價(jia) 銷售中選藥品。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應按照所在地區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銷售集采藥品;鼓勵定點零售藥店按不高於(yu) 中選價(jia) 銷售集采藥品,也可適當加價(jia) 銷售。各市(州)醫保部門加強對參與(yu) “三進”行動單位的協議管理,未執行集采價(jia) 格政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串貨倒賣集采藥品等行為(wei) ,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加大推廣展示力度

    “三進”單位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設置銷售專(zhuan) 櫃(區),提升集采藥品辨識度;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藥品價(jia) 格(集采藥品中選價(jia) 格、銷售價(jia) 格),確保價(jia) 格信息公開透明;統一進行銷售價(jia) 格承諾,切實減輕群眾(zhong) 購藥負擔;統一公布醫保部門谘詢投訴電話,接受社會(hui) 監督。

    六、精心抓好組織實施

    各市(州)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探索創新,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舉(ju) 措,確保集采藥品“三進”取得紮實成效。要加強對集采藥品“三進”的政策培訓及解讀宣傳(chuan) 力度,使集采藥品“三進”的重要意義(yi) 、實踐成效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氛圍。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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