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申請人:寧波市海曙靈芝堂醫藥零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負責人:董建華
許可決(jue) 定書(shu) 編號:浙藥監許予字20243027678號
你(單位)於(yu) 2024年12月10日提出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變更(無需現場檢查)行政許可(受理號:通受20243029167)申請,經本局依法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jue) 定準予許可。
具體(ti) 許可內(nei) 容如下:
同意:質量負責人由董建華變更為(wei) 洪丹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