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2號)及《江西省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定點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贛食藥監藥化生產(chan) 〔2016〕81號)的規定,經我局組織對江西同德藥業(ye) 發展有限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和現場檢查,認為(wei) 符合增加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定點經營範圍的許可要求,現予以審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共計7天。請社會(hui) 各界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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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