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布廣告行為(wei) ,進一步規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guan) 規定,現將我局監測發現的2017年12月份我區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予以公告(見附件)。
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mai) 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mai) 。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