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wei) 進一步加強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全麵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保證公眾(zhong) 用械安全,根據2019年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安排,現就進一步加強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監督檢查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標
(一)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和使用單位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依照法規和標準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全麵加強風險防控和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二)各級監督管理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全麵加強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使用環節監管,依法嚴(yan) 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保證公眾(zhong) 用械安全。
(三)保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jia) 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標準得到有效執行,企業(ye) 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質量意識、自律意識、誠信意識進一步提升。
二、檢查範圍
生產(chan) 環節: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開展監督檢查。
流通和使用環節:由市縣級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和醫療機構開展監督檢查。
三、檢查重點
(一)生產(chan) 環節檢查重點。《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及其相關(guan) 附錄、《醫療器械說明書(shu) 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jia) 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標準要求是否全麵落實。重點檢查:(1)上一年度企業(ye) 質量管理體(ti) 係自查報告、監督管理部門抽驗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完成整改;(2)企業(ye) 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管理者代表及相關(guan) 質量人員是否接受過法規培訓和考核;(3)潔淨室(區)的控製是否符合要求;(4)生產(chan) 設備、檢驗設備是否與(yu) 所生產(chan) 產(chan) 品和規模相匹配;(5)產(chan) 品變更是否履行變更程序,特別是強製性標準實施後是否履行變更程序;(6)采購環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對供應商進行審核評價(jia) ,特別是一次性輸注器具生產(chan) 企業(ye) 是否符合聚氯乙烯輸液輸血器具中熒光物質識別及定量補充檢驗方法的要求,是否對原材料進行控製;(7)生產(chan) 環節是否對特殊工序和關(guan) 鍵過程進行了識別和有效控製;(8)滅菌過程控製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產(chan) 品的無菌性能和環氧乙烷殘留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有相應的檢驗或者驗證記錄;(9)質量控製及產(chan) 品放行是否符合強製性標準以及經注冊(ce) 的產(chan) 品技術要求;(10)是否建立與(yu) 所生產(chan) 產(chan) 品相適應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方法,是否及時收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是否采取了召回等措施,並按規定向有關(guan) 部門進行報告。
(二)流通環節檢查重點。《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冷鏈(運輸)管理指南》等法規、規範、標準要求是否全麵落實。重點檢查:(1)是否未經許可(備案)從(cong) 事經營(網絡銷售)醫療器械;(2)是否經營(網絡銷售)未取得注冊(ce) 證或者備案憑證的醫療器械;(3)購銷渠道是否合法;(4)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相關(guan) 信息是否能夠追溯;(5)是否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6)運輸、儲(chu) 存條件是否符合標簽和說明書(shu) 的標示要求,經營需冷鏈管理的醫療器械是否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7)是否履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guan) 義(yi) 務。
(三)使用環節檢查重點。《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jia) 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冷鏈(運輸)管理指南》等法規、規範、標準要求是否全麵落實。重點檢查:(1)是否購進、使用未依法注冊(ce) 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2)是否建立覆蓋質量管理全過程的使用質量管理製度;(3)是否嚴(yan) 格查驗供貨商資質和產(chan) 品證明文件;(4)對無菌和植入類醫療器械是否建立並執行使用前質量檢查製度;(5)是否對植入和介入類的醫療器械建立使用記錄,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記錄是否永久保存,相關(guan) 資料是否納入信息化管理係統,相關(guan) 信息是否能夠追溯;(6)儲(chu) 存條件是否符合標簽和說明書(shu) 的標示要求,對需冷鏈管理的醫療器械是否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7)是否履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guan) 義(yi) 務。
四、檢查方式
(一)企業(ye) 自查。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和使用單位在全麵自查的基礎上,分別填寫(xie) 自查表(附件1、2、3),由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或者醫療機構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並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5月底前,生產(chan) 企業(ye) 自查表上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營企業(ye) 自查表上報所在地市縣級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部門,醫療機構自查表上報所在地市級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部門。
(二)監督檢查。(1)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針對企業(ye) 自查情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開展全麵檢查,特別是對重點檢查項目的檢查,督促企業(ye) 認真進行自查並及時完成整改。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情況,以及風險等級和信用等情況合理設置檢查頻次,突出檢查效能,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每年開展不少於(yu) 1次全項目檢查。各市縣級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部門要抽取不少於(yu) 15%的本行政區域經營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企業(ye) 和醫療機構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對未提交自查報告和自查報告弄虛作假的企業(ye) 和醫療機構,應當嚴(yan) 格監管,對於(yu) 存在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從(cong) 重處罰。(2)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代表進行法規、標準培訓,組織召開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匯報會(hui) ,並可邀請專(zhuan) 家點評,國家局抽取部分省局派員聽取匯報。(3)各市縣級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非法經營關(guan) 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質酸鈉等產(chan) 品和利用體(ti) 驗式、會(hui) 銷等營銷方式進行超範圍經營,無證經營和經營無證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wei) ,要依法嚴(yan) 肅查處。
(三)督查督導。國家局組織督查組,對各地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聽取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縣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部門監督檢查情況,隨機抽取部分企業(ye) 的自查、監督檢查以及處罰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級監管部門要深化風險管理意識,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麵加強對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監管,通過監督檢查,督促指導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和醫療機構切實落實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保證產(chan) 品安全有效。
(二)完善機製,拓寬發現問題渠道。各級醫療器械監管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安全風險信息,每季度要開展一次安全形勢分析,及時研判風險狀況、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監管。鼓勵有獎舉(ju) 報,形成社會(hui) 共治合力,並從(cong) 投訴舉(ju) 報中挖掘有價(jia) 值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三)嚴(yan) 格履職,確保監督檢查任務落到實處。各級醫療器械監管部門要精心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對於(yu) 監管不力、執法不嚴(yan) 、失職瀆職,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要依紀依規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
(四)及時報告,嚴(yan) 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請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於(yu) 2019年12月10日前將監督檢查總結報告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國家局。總結報告應當包括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和使用環節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5)、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措施、相關(guan) 意見和建議等。
聯係人:王昕(生產(chan) )、楊誌強(流通)
電 話:010-88330651、88330642
傳(chuan) 真:010-88363234、88330682
郵 箱:qxjgsc@nmpa.gov.cn(生產(chan) ) qxjglt@nmpa.gov.cn(流通)
附件:1.2019年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自查表
2.2019年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自查表
3.2019年醫療器械使用單位質量管理自查表
4.2019年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5.2019年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