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
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guan) 於(yu)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各項決(jue) 策部署,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托育機構複托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國衛辦人口函〔2020〕469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要求,現就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托育機構複托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複托時間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參照本區幼兒(er) 園複園時間,合理確定托育機構複托時間。家長按照自願原則安排嬰幼兒(er) 入托。
二、有序開展複托工作
托育機構複托前,要嚴(yan) 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668號,附件2)要求做好準備工作,並將擬複托時間、機構環境和空調係統清潔消毒情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教職工7日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防疫物資儲(chu) 備情況等報區衛生健康委備案。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組織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製、衛生監督等機構,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認真做好托育機構巡查,指導各托育機構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未達到要求的不得複托。
三、嚴(yan) 格落實防控措施
托育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和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複托後,要嚴(yan) 格落實工作人員和嬰幼兒(er) 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製度,落實入托嬰幼兒(er) 晨(午)檢、全日觀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等防控措施,做好場所通風換氣、清潔滅菌等工作,切實保障嬰幼兒(er)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托育機構是提供嬰幼兒(er) 照護服務的重要載體(ti) ,是嬰幼兒(er) 聚集場所,疫情防控責任重大。各區衛生健康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指導托育機構切實按照國家相關(guan) 工作指引,落實疫情防控主體(ti) 責任;市衛生健康委將以“四不兩(liang) 直”方式進行重點檢查。各區衛生健康委要主動協調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掌握轄區內(nei) 托育機構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大對轄區內(nei) 托育機構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督促及時整改。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托育機構麵臨(lin) 的現實困難和突出問題,把落實《通知》要求和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起來,促進托育機構規範發展。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