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guan) 於(yu)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men) ,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3日
關(guan) 於(yu)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
為(wei) 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zhong) 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天津市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措施〉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製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hui) 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聚焦減輕困難群眾(zhong) 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功能,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yu) 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到2023年,基本建立醫療救助對象精準識別、救助費用綜合保障、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多元協同救助、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等長效機製,進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織密紮牢醫療保障“安全網”,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和大病患者基本醫療有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醫療救助對象精準識別機製
1.精準認定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群眾(zhong) ,實施分類救助。本市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下同)以及符合本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納入醫療救助對象範圍,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屬於(yu) 上述人員,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給予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市民政局會(hui) 同市醫保局等部門合理確定。(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交互共享醫療救助對象信息。暢通部門間信息交互渠道,實現跨部門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區民政部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按職責認定困難群眾(zhong) 身份後,市民政部門通過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台共享困難群眾(zhong) 身份信息,市醫保經辦機構獲取相關(guan) 信息後,為(wei) 新增醫療救助對象及時辦理參保登記並添加享受待遇標識,退出人員及時摘除標識。建立信息比對機製,動態掌握困難群眾(zhong) 救助情況,優(you) 化工作流程,確保人費對應、足額繳納、及時參保、兌(dui) 現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委網信辦、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救助費用綜合保障機製
3.夯實基本醫保主體(ti) 保障功能。全麵落實基本醫保相關(guan) 政策,鞏固提升門診保障待遇水平,統籌提高住院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妥善解決(jue)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問題。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本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根據醫療救助對象類別給予分類資助。分類資助參保流程和工作辦法由市醫保局會(hui) 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製定。(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4.鞏固大病保險減負功能。本市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按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住院(含門診慢特病,下同)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達到60%以上。繼續實施大病保險傾(qing) 斜支付政策,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的基礎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ge) 百分點,取消封頂線,進一步減輕醫療救助對象大病費用負擔。(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5.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ge) 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其中,門診醫療救助比例為(wei) 50%,不設起付標準,最高救助限額為(wei) 特困人員1000元、其他醫療救助對象400元;住院醫療救助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分別為(wei) 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wei) 65%。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救助等支付後個(ge) 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wei) 1萬(wan) 元,救助比例為(wei) 50%,最高救助限額為(wei) 20萬(wan) 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完善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機製
6.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將本市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調整為(wei) 依申請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從(cong) 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其他補充保險等支付後個(ge) 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實施救助,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wei) 50%,最高救助限額為(wei) 10萬(wan) 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7.強化高額費用支出預警監測。健全因病致貧返貧預警機製,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ge) 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做到及時預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強化民政、醫保等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做好風險研判和處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8.持續完善醫療救助製度。依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醫療救助基金運行、醫療費用支出等情況,對醫療救助基金來源和籌資標準、醫療救助方式及其起付標準、救助比例、最高救助限額等適時進行調整,持續增強醫療救助製度功能,實現三重製度梯次減負。市醫保局會(hui) 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提出具體(ti) 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9.做好其他困難群眾(zhong) 救助保障。對未納入醫療救助對象範圍的本市其他困難群眾(zhong) ,綜合施策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其中,重度殘疾人(不含已納入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享受門診、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和基本待遇傾(qing) 斜支付政策,所需資金從(cong) 其他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部分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you) 撫對象(指醫療補助人員),參照享受基本待遇傾(qing) 斜支付政策,所需資金從(cong) 優(you) 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殘聯、市退役軍(jun) 人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健全多元協同救助機製
10.有效銜接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通過逐步優(you) 化調整資助參保政策、夯實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功能、補齊農(nong) 村醫療衛生服務供給短板、提升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水平等措施,進一步增強對農(nong) 村困難群體(ti) 的醫療保障,促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全麵推進。(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各區人民政府)
11.實施醫療費用綜合減免。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定點一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免收普通門診診察費(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的10%。經基層首診轉診後在本市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全麵免除住院押金;未經基層首診轉診的,嚴(yan) 格控製住院押金(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1000元)。對醫療救助對象全麵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確保不因費用問題影響住院診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合理控製自費比例,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就醫,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原則上達到總發生費用的9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2.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ye) 健康保險發展。開展在職工會(hui) 會(hui) 員關(guan) 愛慰問和大病救助,組織工會(hui) 會(hui) 員參加指定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支持商業(ye) 健康保險發展,鼓勵商業(ye) 保險機構開發城市定製型商業(ye) 醫療保險產(chan) 品,加強產(chan) 品創新,做好與(yu) 基本醫療保障的銜接互補,在產(chan) 品定價(jia) 、賠付條件、保障範圍等方麵對困難群眾(zhong) 適當傾(qing) 斜。(責任單位:市總工會(hui) 、天津銀保監局、市醫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13.發展壯大慈善救助。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hui) 組織依法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慈善幫扶的補充救助作用。積極引導社會(hui) 力量對醫療救助對象開展精準救助。引導專(zhuan) 業(ye) 社工和誌願者參與(yu) 醫療救助,拓展救助服務內(nei) 容。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製,整合醫療保障、社會(hui) 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全麵落實慈善救助相應稅收優(you) 惠、費用減免等政策,建立慈善參與(yu) 激勵機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優(you) 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機製
14.提升經辦服務能力。加強基層經辦隊伍建設,統籌公共服務需求和服務能力配置,做好相應保障。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加強數據歸口管理,確保數據安全。全麵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聯網結算服務,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審核,堅持源頭管控,強化審核管理。對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的費用實行網絡化智能監控,嚴(yan) 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15.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平。引導醫療救助對象和定點醫療機構優(you) 先選擇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18新利手机和診療項目,促進合理診療。推動“救急難”服務平台建設,積極開展轉辦、轉介服務,促進“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探索通過參保組織動員、下達擴麵指標等方式,靈活調整醫療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及時參保。落實醫療救助投入保障責任,拓寬籌資渠道,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各區、各相關(guan) 部門要把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麵,將此項工作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任務,密切協作配合,抓好貫徹落實。各級醫保、民政、財政、人社、衛生健康、稅務、銀保監、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會(hui) 等部門要建立協同機製,加強醫療保障、社會(hui) 救助、醫療衛生政策和經辦服務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guan) 部門要聚焦工作重點,細化工作台賬,壓實工作責任,周密部署推動,確保改革舉(ju) 措落實到位和待遇兌(dui) 現到位。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ti) ,主動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解讀和服務宣傳(chuan) 。針對群眾(zhong) 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積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及時做好政策完善,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遇到重大情況及時請示報告。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