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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護理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5/12 信息來源:

2025年4月29日,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guan) 於(yu) 公布護理類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於(yu) 2025年4月30日起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過程

    為(wei) 貫徹落實《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規範整合護理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的通知》(贛醫保字〔2025〕20號)精神,我局參照在昌省直三級價(jia) 格,在成本測算、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基礎上,對護理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完善擬定了二級、一級的價(jia) 格,形成了《關(guan) 於(yu) 公布護理類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

    二、主要內(nei) 容

    規範整合後,設立28個(ge) 護理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廢止現行14個(ge) 護理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相關(guan) 項目及價(jia) 格見附件,所標注價(jia) 格為(wei) 我市各級公立醫院最高政府指導價(jia) 。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各分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yan) 格執行規範整合後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服務產(chan) 出”“價(jia) 格構成”“計價(jia) 單位”“說明”和“醫保支付類別”,不得自行製定醫保支付政策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醫保支付範圍內(nei) 的醫療服務項目,也不得自行調整醫保支付範圍內(nei) 醫療服務項目的支付類別、範圍、比例或另設立醫保支付標準。

    2.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執行價(jia) 格公示等有關(guan) 規定,及時將整合後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發布在主要服務場所或官方網站,接受社會(hui) 監督。

    3.各分局應對整合後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開展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同時,應通過醫保協議管理等方式同步規範民營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水平,不得高於(yu) 本統籌區同等級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水平。

    4.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執行。若國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解讀機關(guan) :贛州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謝寶鬆

    谘詢電話:0797-808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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