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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533號建議的答複
發布時間:2020/09/25 信息來源:

楊偉(wei) 坤代表: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加快推動商業(ye) 保險與(yu) 基本醫保互補銜接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健康,不斷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險為(wei) 主體(ti) ,醫療救助為(wei) 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ye) 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製度體(ti) 係,持續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在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yu) 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的基礎上,促進包括商業(ye) 健康保險在內(nei) 的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醫療需求保障水平。

    一、關(guan) 於(yu) 支持和引導商業(ye) 健康險發展

    國家在建設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製度的同時,高度重視發揮商業(ye) 健康保險對基本醫保的補充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商業(ye) 健康保險發展。近年來,國家及有關(guan) 部門先後出台《關(guan) 於(yu) 加強推進商業(ye) 健康保險的若幹意見》《關(guan) 於(yu) 促進社會(hui) 服務領域商業(ye) 保險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積極引導商業(ye) 保險機構開發多元化產(chan) 品,加強市場服務監管,著力提高商業(ye) 保險便民服務水平。一是鼓勵商保產(chan) 品開發。鼓勵商業(ye) 保險機構開發適銷對路的健康保險產(chan) 品,滿足群眾(zhong) 差異化、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ye) 和個(ge) 人通過參加商業(ye) 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jue) 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商業(ye) 健康險備案銷售的產(chan) 品包括5大類4千多個(ge) ,保費收入從(cong) 2012年的862.8億(yi) 元增長到2019年的7066億(yi) 元。疫情期間,為(wei) 切實提高商業(ye) 保險對新冠肺炎患者保障水平,銀保監會(hui) 鼓勵商保公司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擴展現有保險產(chan) 品的保障責任,將疫情防控期間新冠肺炎導致的重疾、殘疾和身故風險等納入保障範圍。據不完全統計,有超過400款產(chan) 品擴展了保險責任。二是支持商保機構參與(yu) 醫保治理。積極推進醫保治理創新。規範和加強與(yu) 商業(ye) 保險機構合作,支持商業(ye) 保險機構參與(yu) 大病保險承辦,給予稅收減免和免征營業(ye) 稅、保險業(ye) 務監管費和保險保障金等優(you) 惠。目前,全國90%以上的統籌區大病保險委托商保公司承辦。鼓勵商業(ye) 保險機構參與(yu) 長期護理保險製度試點,探索委托管理、購買(mai) 以及定製護理服務和護理產(chan) 品等方式,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出於(yu) 為(wei) 商業(ye) 保險發展創造政策空間的考慮,您提出了支持個(ge) 人賬戶存量資金購買(mai) 商業(ye) 健康險的建議。對於(yu) 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改革,黨(dang) 中央國務院已有明確部署,要求改進個(ge) 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我局正在研究製定相應改革方案。在改革推進過程中,我們(men) 將充分聽取包括商保機構在內(nei) 的各方意見,統籌做好職工個(ge) 人賬戶改革工作。

    二、關(guan) 於(yu) 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換機製

    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以數據標準化建設為(wei) 基礎,加快推進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息共享交換。2019年以來,先後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建設指南》《全國醫療保障係統核心業(ye) 務區骨幹網絡建設指南》等文件,將逐步實現國家、省、市、縣、鄉(xiang) 縱向互聯互通,橫向與(yu)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健康、稅務等部門以及醫院、藥店、銀行、商保機構等單位信息交換。為(wei) 做好與(yu) 商業(ye) 健康保險有關(guan) 信息共享,銀保監會(hui) 近年來也大力推進健康保險信息係統建設,加快推進全行業(ye) 統一的健康保險信息平台,建設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信息平台,支持商保機構在信息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與(yu) 醫療機構、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機構進行數據共享交換,加快推進“一站式”結算,在提高群眾(zhong) 看病就醫結算信息化服務水平和加強醫療費用智能監控等方麵做出有益探索。

    按照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總體(ti) 部署,下一步我們(men) 將加快推進實現全國醫療保障信息互聯互通,加強數據有序共享。積極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換機製,在保障信息安全管理和個(ge) 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依托國家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醫保、醫療有關(guan) 信息在相關(guan) 部門與(yu) 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

    三、關(guan) 於(yu) 推動商業(ye) 保險與(yu) 基本醫保深度融合

    近年來,醫保部門和商保機構的合作逐步深化,在委托商保公司承辦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基礎上,逐步拓展合作領域、豐(feng) 富合作內(nei) 容。在醫保基金監督管理領域,充分發揮商保公司精算、風險管理等方麵的技術和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協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有力維護了醫保基金安全運行。一些地區還探索以委托購買(mai) 服務方式,支持商保機構參與(yu) 基本醫保、醫療救助等經辦服務,加強基層醫保經辦能力建設。部分地區采取合署辦公、聯合稽查等方式支持商保機構參與(yu) 醫保治理,通過病例審核、醫院巡查、智能審核、大數據分析等方式,發揮商保公司參與(yu) 積極性。隨著合作領域的不斷拓展,實踐表明在規範委托管理、加大監督和績效評價(jia) 、完善激勵機製等方麵還需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下一步,我們(men) 將按照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總體(ti) 部署,加強部門協同,在強化三重製度綜合保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商保機構體(ti) 製機製優(you) 勢,大力發展商業(ye) 健康保險,更好實現與(yu) 基本醫保的銜接與(yu) 互補。規範和加強與(yu) 商保機構合作,促進基本醫保和商業(ye) 保險製度銜接,完善激勵機製,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醫保治理格局。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guan) 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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