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醫保局〔2018〕8號
三明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有關(guan) 定點醫療機構:
為(wei) 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政策,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有關(guan) 問題的補充通知》(閩醫保辦〔2018〕25號)轉發你們(men)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並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統一認識,規範價(jia) 格行為(wei) ,嚴(yan) 格按照文件要求,參照省本級標準執行。
二、第二類預防接種服務費項目編碼為(wei) :604390000。各接種單位接種需要注射的第二類疫苗,按30元/每人每針次收費, 計算機編碼為(wei) :060439000001;接種口服的第二類疫苗,按25元/每人每針次收費,計算機編碼為(wei) :060439000002 。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與(yu) 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wei) 準。
三明市醫療保障管理局 三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9-4-17
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第二類疫苗預防
接種服務收費有關(guan) 問題的補充通知閩醫保辦〔2018〕25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衛生計生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醫保局、衛生計生局,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為(wei) 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4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2018年1月,省醫保辦、省衛生計生委聯文出台《關(guan) 於(yu) 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閩醫保辦〔2018〕4號),對我省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和儲(chu) 存運輸等收費政策進行了規範。但從(cong) 執行過程中各地反饋的情況看,一些地區(單位)對接種口服第二類疫苗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還存在認識不統一、價(jia) 格行為(wei) 不規範等問題。為(wei) 使我省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收費政策更加科學合理和可操作,現將有關(guan) 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接種單位接種需注射的第二類疫苗,按照閩醫保辦〔2018〕4號文規定的收費標準30元/每人每針次(含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向接種單位收取的儲(chu) 存運輸費8元/支)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接種口服第二類疫苗,按25元/人次(含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向接種單位收取的儲(chu) 存運輸費8元/人次)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
二、各接種單位均應嚴(yan) 格按照閩醫保辦〔2018〕4號文所明確的服務項目內(nei) 涵提供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本補充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