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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對低保和殘疾人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08/12 信息來源:

各村、社區:

    為(wei) 了進一步加快落實北京市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政策,推進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nong) 保”)事業(ye) 的發展,維護社會(hui) 和諧與(yu) 穩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北京市新型農(nong) 村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7]34號)文件精神,經鎮政府研究決(jue) 定,在2008年新農(nong) 保啟動年給予農(nong) 村低保及殘疾人員參保補貼。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補貼人員範圍

   (一)參加新農(nong) 保時本人享受北京市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即農(nong) 村低保人員。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即殘疾人員。

    二、本次補貼起止時間為(wei) 20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補貼標準

    以上兩(liang) 類人員在2008年11月30日前參加新農(nong) 保,給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補貼手續

    符合參保年齡條件的上述兩(liang) 類人員在辦理繳費手續時,即可辦理補貼申請。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農(nong) 村低保人員需提供北京市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五、本次補貼由長陽鎮社會(hui) 保障事務所負責解釋。聯係電話:80361630。

長陽鎮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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