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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2020年度第二批省直新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定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9/15 信息來源:

各有關(guan) 醫藥機構:

根據《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魯醫保發〔201985號)等文件要求,為(wei) 滿足省直參保人就醫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醫保服務,經研究,近期擬新增部分協議管理醫藥機構,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醫療機構已納入濟南市醫保門慢門統或住院協議定點管理按照省直評估標準自評得分85分以上,省直參保人員就醫需求較高的醫療機構,可自願申請省直醫保統籌支付協議定點;其他醫療機構可申請個(ge) 人賬戶支付協議定點。

零售藥店市區內(nei) 零售藥店按照省直評估標準自評得分85分以上的,可自願申請省直醫保協議定點零售藥店。

二、申報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申請表》1份(見附件1

2、本機構基本情況文字說明1份,內(nei) 容包括機構規模、科室機構設置、信息係統、服務能力、內(nei) 部管理、診療服務特色、服務人群等

3、《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賬戶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自評得分2份(見附件3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統籌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自評得分2份(見附件4

4、《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複印件、經營場所的房產(chan) 證明或租賃協議,醫療服務實行信息管理係統的係統截圖1張。

5已納入濟南市醫保定點提供服務協議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後退回。

(二)零售藥店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零售藥店申請表(見附件2)。

2、《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零售藥店評估標準表自評得分2份(見附件5

3、《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e) 執照》(正、副本)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執業(ye) 藥師資格證書(shu) 》及其《勞動合同》複印件。

4已納入濟南市醫保定點提供服務協議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後退回。

三、材料報送要求

按順序裝訂成冊(ce) ,於(yu) 2020914-925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遞交材料者視為(wei) 放棄。提交申請的醫藥機構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請資格,兩(liang) 年內(nei) 不接受申報。

  點:山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一樓政務服務大廳C20號窗口解放東(dong) 路16號(西門)

聯係人: 張國宏、白彩彩

聯係電話:0531-8619897117853579451 

 

                         山東(dong) 省醫療保險事業(ye) 中心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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