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情形,行政機關(guan) 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我局決(jue) 定注銷佛山市天明百姓藥房有限公司順德碧江店等2家企業(ye) 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根據《廣東(dong)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予以公告,請相關(guan) 企業(ye)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將有效期屆滿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上交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服務科,聯係人:溫小姐;聯係電話:22835981;聯係地址:佛山市順德區行政服務中心東(dong) 座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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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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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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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e)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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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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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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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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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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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DB757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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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天明百姓藥房有限公司順德碧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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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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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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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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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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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DA757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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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全參藥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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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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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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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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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