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要求,現將上杭臨(lin) 城添發外科診所等6家醫療機構和上杭縣杭興(xing) 藥店等7家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承諾“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項予以公示。
一、申請納入定點的醫療機構及承諾事項
(一)醫療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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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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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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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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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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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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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臨(lin) 城添發外科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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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駟馬橋路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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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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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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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臨(lin) 城鍾楷春內(nei) 科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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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城北村大塘一路3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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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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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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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臨(lin) 城天和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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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城北村金崗山路9-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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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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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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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臨(lin) 江胡榮膺皮膚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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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城北村大塘路三巷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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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榮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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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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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臨(lin) 江黃鑾香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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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江鎮振興(xing) 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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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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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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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蛟洋孫淑萍口腔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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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蛟洋鎮蛟洋村蛟龍路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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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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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諾事項
以上醫療機構承諾不存在以下事項:
1.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wei) 主要業(ye) 務營業(ye) 範圍的;
2.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定的醫藥價(jia) 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4.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5.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6.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9.申報後經整改再次評估不合格,再次評估之日起未滿1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請納入定點的零售藥店及承諾事項
(一)零售藥店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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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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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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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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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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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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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杭興(xing) 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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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土埔村琴崗路5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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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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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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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市上航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上杭縣漢全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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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城南村琴崗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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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聯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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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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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康佰家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上杭溪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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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古田鎮溪背村古田路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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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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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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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市上杭縣海華博康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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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白砂鎮朋新村官山路10、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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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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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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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市上杭縣海華宏泰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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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藍溪鎮梅永村梅永路44、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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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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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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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康仁大藥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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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臨(lin) 城鎮城北村金崗新路6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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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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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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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市上杭縣海華鷺峰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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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廬豐(feng) 佘族鄉(xiang) 豐(feng) 康村豐(feng) 順街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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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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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諾事項
以上零售藥店承諾不存在以下事項:
1.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3.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4.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時間從(cong) 2021年12月17日開始,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在此期間,各有關(guan) 單位或個(ge) 人如對公示對象的承諾事項存有異議的,可通過來電、來訪等形式向我管理部反映。
聯係地址:龍岩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上杭管理部
聯係電話:0597-3138052
來電來訪時間:正常工作時間
龍岩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上杭管理部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