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功能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機關(guan) 各科(室):
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19號)文件精神,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lin) 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外,舉(ju) 辦其他醫療機構(如:一二級醫院、門診部、診所等)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ye) 登記“兩(liang) 證合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shu) 》,僅(jin) 在執業(ye) 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請各區(功能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請人申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時引導其簽訂珠海市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shu) ,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工作,及時更新完善相關(guan) 事項服務指南和辦事流程,指導其在申請執業(ye) 登記前合理籌備醫療機構的選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務方式、診療科目、人員設備、床位數量、設備實施等事項,籌建完成後,按照程序申請執業(ye) 登記。
附件:1.珠海市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shu) (樣本)
2.醫療機構執業(ye) 登記“兩(liang) 證合一”需提交資 料目錄(供參考)
3.《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19號)
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