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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清肺排毒湯”使用及生產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1/01/27 信息來源:

    近期河北省石家莊市、吉林省相繼發布《石家莊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藥防治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中醫藥防治方案》,注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疫情防控和臨(lin) 床救治中的獨特作用,將“清肺排毒湯”作為(wei) 密接隔離人員幹預和新冠肺炎患者治療首選方劑。

  為(wei) 確保“清肺排毒湯”的療效,2020年5月12日我局專(zhuan) 門發布了《關(guan) 於(yu) 規範“清肺排毒湯”使用及生產(chan) 的特別說明》,強調“‘清肺排毒湯’應使用傳(chuan) 統中藥飲片調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須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近日,我局了解到部分中藥企業(ye) 使用單味中藥配方顆粒調配“清肺排毒湯”供臨(lin) 床使用,在此再次強調:

  一、為(wei) 確保臨(lin) 床用藥安全有效,“清肺排毒湯”應使用傳(chuan) 統中藥飲片調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須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不得使用單味中藥配方顆粒調配使用,以免降低療效,貽誤救治。

  二、“清肺排毒湯”對新冠肺炎核心病機研判充分,配伍精妙,具有普適、速效、決(jue) 勝的特點和優(you) 勢。第一個(ge) 療程須按原方使用,第二個(ge) 療程可結合實際情況辨證加減。為(wei) 確保藥力精純,不建議與(yu) 別的藥品(包括中成藥)同時使用。

  三、中藥企業(ye) 應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落實《藥品管理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進行藥品生產(chan) 。對未經國家藥監部門核準,擅自生產(chan) “清肺排毒湯”複方顆粒劑的中藥企業(ye) ,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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