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各有關(guan) 定點醫療機構,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加強醫保重點監控藥品管理的通知》(閩醫保〔2019〕24號)文件精神,經省醫保局同意,現將《第六批醫保重點監控藥品清單》《第六批醫保重點關(guan) 注藥品清單》予以公布。原屬於(yu) 第五批重點監控、重點關(guan) 注清單中的藥品,除被列入第六批重點監控、重點關(guan) 注清單藥品外,其他藥品不再執行重點監控和重點關(guan) 注。請各相關(guan) 單位加強重點監控、重點關(guan) 注藥品管理。
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