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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通道” 藥品統一用電子處方!湖南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
發布時間:2025/02/21 信息來源:

    近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正式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加快電子處方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雙通道” 藥品統一用電子處方,特殊情況延期不超過3個(ge) 月。

    《通知》明確,全省各定點醫療機構需對外配處方實行電子化管理。對於(yu) 暫時無法配備但參保人確需使用的藥品,醫療機構應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原則上,本省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符合規定的可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對於(yu) 確需外配的紙質處方,需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標準和格式印製,在前記部分連續編號,保證處方編號的唯一性、可識別性,並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且加蓋外配處方專(zhuan) 用章後才有效。定點醫藥機構調劑外配處方時,要嚴(yan) 格檢查相關(guan) 信息,有問題可拒絕調劑並向醫保部門反映線索,同時需將外配處方(紙質處方複印)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yu) 2 年。

    據悉,在加快醫保藥品電子處方應用方麵,湖南已建成湖南省電子處方流轉平台。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依托 HIS 係統放開藥品開具權限,通過電子處方流轉滿足參保人用藥需求,做好院內(nei) 和外配電子處方區分,支持將電子處方打印成紙質處方,方便有需求的參保人。各地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對上傳(chuan) 電子處方進行合規性、合理性審核,醫保部門對上傳(chuan) 電子處方經參保人授權核定身份後,實現醫保結算業(ye) 務處方應用及線上查詢。定點零售藥店通過平台下載審核後的電子處方並調劑,電子處方存檔備查。

    值得注意的是,各定點醫藥機構要積極與(yu) 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平台對接,原則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對接工作,重點確保 “雙通道” 管理藥品、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統籌藥品電子處方流轉等業(ye) 務定點醫療機構按時對接。從(cong)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 “雙通道” 單行支付待遇結算統一使用電子處方,配備 “雙通道” 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 “雙通道” 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特殊情況延期不超 3 個(ge) 月,需按規定報備。

    此外,醫保部門將把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情況納入協議管理,加強審核與(yu) “對賬”,對違規問題嚴(yan) 肅處理,開展專(zhuan) 項治理打擊欺詐騙保;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處方監管;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匯總分析外配處方情況,對違規行為(wei) 及時舉(ju) 報,定點零售藥店要應用藥品追溯碼確保藥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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