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各街道合管辦:
為(wei) 了促進我區新型合作醫療全麵、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充分體(ti) 現新型合作醫療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和逐步解決(jue) 農(nong) 村居民群眾(zhong)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實際困難,提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為(wei) 民服務能力,促進醫療機構科學良性發展和更好的為(wei) 基層群眾(zhong) 服務,根據2010年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藥品使用的實際情況及群眾(zhong) 需求,經研究決(jue) 定對2011年用藥目錄給予適當調整。一是不再區分街道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級的藥品目錄,將所有2010年街道級報銷的藥品調整為(wei) 2011年站級也能報銷,街道級目錄下到站級共229個(ge) 品種;二是根據國家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要求,對於(yu) 基藥中未列入新型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的藥品必須全部列入街道和站級藥品用藥目錄,2011年共新增31個(ge) 品種。此目錄適用於(yu) 2011年新型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範圍,具體(ti) 品種見附表(見下載中心)。
本通知自二○一一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南京市江寧區農(nong) 村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