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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征求《四川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9/02/22 信息來源:查看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8〕35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我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我委組織起草了《四川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現麵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請於3月1日前將有關意見和建議發送至省衛生健康委基衛處電子郵箱(scswstjcc@163.com)。
感謝社會各界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係人:陳燕
聯係電話:028-86133942
郵箱:scswstjcc@163.com
附件:《四川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2月18日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進分級診療製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和《關(guan) 於(yu) 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要求,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化管理水平,促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質增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簽約服務提供主體(ti)

  (一)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主要由各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鼓勵社會(hui) 辦基層醫療機構結合實際開展適宜的簽約服務。承擔簽約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並配置與(yu) 簽約服務相適應的人員及設施設備。

  (二)家庭醫生。現階段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ce) 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具備能力的鄉(xiang) 鎮衛生院醫師、鄉(xiang) 村醫生和中醫類別醫師;執業(ye) 注冊(ce) 為(wei) 全科醫學專(zhuan) 業(ye) 或經全科醫生相關(guan) 培訓合格、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點執業(ye) 的在崗臨(lin) 床醫師;經全科醫生相關(guan) 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職稱退休臨(lin) 床醫師。原則上每名家庭醫生簽約人數不超過2000人。

  (三)家庭醫生團隊。原則上以團隊服務形式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每個(ge) 團隊至少配備1名家庭醫生、1名護理人員,原則上由家庭醫生擔任團隊負責人。家庭醫生團隊可根據居民健康需求和簽約服務內(nei) 容選配成員,包括但不限於(yu) :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專(zhuan) 科醫師、藥師、健康管理師、中醫保健調理師、心理治療師或心理谘詢師、康複治療師、團隊助理、計生專(zhuan) 幹、社工、義(yi) 工等。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機構要建立健全家庭醫生團隊管理製度,明確團隊工作流程、崗位職責、考核辦法、績效分配辦法等。團隊負責人負責本團隊成員的任務分配、管理和考核。

  二、明確簽約服務對象及協議

  (一)服務對象範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象主要為(wei) 家庭醫生團隊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區域內(nei) 的常住人口,也可跨區域簽約,建立有序競爭(zheng) 機製。現階段,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人群包括:老年人、孕產(chan) 婦、兒(er) 童、殘疾人、貧困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和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等。

  (二)簽約居民的責任與(yu) 義(yi) 務。簽約居民可自願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並對協議簽訂時提供的證件、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簽約居民須履行簽約服務協議中約定的各項義(yi) 務,並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簽約服務費。

  (三)服務協議。原則上每位居民在簽約周期內(nei) 自願選擇1個(ge) 家庭醫生團隊簽約。協議簽訂前,家庭醫生應當充分告知簽約居民約定的服務內(nei) 容、方式、標準、期限和權利義(yi) 務等信息;協議有效期原則上為(wei) 1年;協議內(nei) 容應當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和所在機構基本信息、服務內(nei) 容、方式、期限、費用,雙方的責任、權利、義(yi) 務以及協議的解約和續約情況等。簽約團隊需在簽約期滿前向簽約居民告知續約事宜。服務期滿後需續約、解約或更換家庭醫生團隊的,應當重新辦理相應手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持有《母子健康手冊(ce) 》的孕產(chan) 婦及兒(er) 童,在充分告知的基礎上,視同與(yu) 其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

  三、豐(feng) 富簽約服務內(nei) 容

  家庭醫生團隊在醫療機構執業(ye) 登記和工作職責範圍內(nei) 應當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需求,依法依約為(wei) 其提供基礎性和個(ge) 性化簽約服務。基礎性簽約服務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個(ge) 性化簽約服務是在基礎性簽約服務的內(nei) 容之外,根據居民差異化的健康需求製定針對性的服務內(nei) 容。

  家庭醫生團隊應當結合自身服務能力及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情況,為(wei) 簽約居民提供以下服務:

  (一)基本醫療服務。涵蓋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指導等。

  (二)公共衛生服務。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三)健康管理服務。對簽約居民開展健康狀況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製定健康管理計劃,包括健康管理周期、健康指導內(nei) 容、健康管理計劃成效評估等,並在管理周期內(nei) 依照計劃開展健康指導服務等。

  (四)健康教育與(yu) 谘詢服務。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需求、季節特點、疾病流行情況等,通過門診服務、出診服務、網絡互動平台等途徑,采取麵對麵、社交軟件、電話等方式提供個(ge) 性化健康教育和健康谘詢等。

  (五)優(you) 先預約服務。通過互聯網信息平台預約、現場預約、社交軟件預約等方式,家庭醫生團隊優(you) 先為(wei) 簽約居民提供本機構的專(zhuan) 科科室預約、定期家庭醫生門診預約、預防接種以及其他健康服務的預約服務等。

  (六)優(you) 先轉診服務。家庭醫生團隊要對接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相關(guan) 轉診負責人員,為(wei) 簽約居民開通綠色轉診通道,提供預留號源、床位等資源,優(you) 先為(wei) 簽約居民提供轉診服務。

  (七)出診服務。在有條件的地區,針對行動不便、符合條件且有需求的簽約居民,家庭醫生團隊可在服務對象居住場所按規範提供可及的治療、康複、護理、安寧療護、健康指導及家庭病床等服務。

  (八)藥品配送與(yu) 用藥指導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為(wei) 有實際需求的簽約居民配送醫囑內(nei) 藥品,並給予用藥指導服務。

  (九)長期處方服務。家庭醫生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可為(wei) 病情穩定、依從(cong) 性較好的簽約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單次配藥量,延長配藥周期,原則上可開具4—8周長期處方,但應當注明理由,並告知患者關(guan) 於(yu) 藥品儲(chu) 存、用藥指導、病情監測、不適隨診等用藥安全信息。

  (十)中醫藥“治未病”服務。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需求,在中醫醫師的指導下,提供中醫健康教育、健康評估、健康幹預等服務。

  (十一)各地因地製宜開展的其他服務。

  四、落實簽約服務費

  (一)簽約服務費的內(nei) 涵。簽約服務費是家庭醫生團隊與(yu) 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guan) 係、在簽約周期內(nei) 履行相應的健康服務責任的費用,體(ti) 現醫務人員作為(wei) “健康守門人”和“費用守門人”的勞務價(jia) 值。家庭醫生在為(wei) 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之外,按照簽約服務全方位全過程健康服務的要求,簽訂協議、提供健康谘詢,了解簽約居民健康狀況並實施健康幹預、評估、管理,協調轉診、康複指導等服務所需勞務成本,由簽約服務費予以補償(chang) 。

  (二)簽約服務費的來源及分配。簽約服務費可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要積極爭(zheng) 取財政、扶貧、殘聯等部門支持,拓寬簽約服務費籌資渠道。依據各地實際情況,合理核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收費標準。簽約服務費作為(wei) 家庭醫生團隊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組成部分,按照“兩(liang) 個(ge) 允許”的要求用於(yu) 人員薪酬分配,體(ti) 現多勞多得。原則上應當將不低於(yu) 70%的簽約服務費用於(yu) 家庭醫生團隊,並根據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考核結果進行合理分配。

  五、優(you) 化簽約服務技術支撐

  (一)推動優(you) 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鼓勵醫聯體(ti) 內(nei)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依法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ye) ,參與(yu)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各級中醫醫療機構選派中醫類別醫師為(wei) 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支持和業(ye) 務指導,推廣中醫藥服務。通過科室共建、全專(zhuan) 科聯合門診、帶教示範等形式,加強對家庭醫生團隊的業(ye) 務培訓和技術指導。通過遠程會(hui) 診、遠程心電診斷、遠程影像診斷等服務,促進醫聯體(ti) 內(nei) 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實時查閱、互認共享。將醫聯體(ti) 內(nei)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納入對醫聯體(ti) 的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

  (二)推動區域醫療衛生資源共建共享。鼓勵通過購買(mai) 服務等形式,將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醫學影像、消毒供應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區域醫學影像中心、檢查檢驗中心、消毒供應中心、後勤服務中心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效率。

  六、完善雙向轉診機製

  (一)暢通上轉渠道。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為(wei)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綠色通道,指定專(zhuan) 人負責與(yu) 家庭醫生對接,對需轉診的患者及時予以轉診。要賦予家庭醫生一定比例的醫院專(zhuan) 家號、住院床位等資源,對經家庭醫生團隊轉診的患者提供優(you) 先接診、優(you) 先檢查、優(you) 先住院等服務。

  (二)精準對接下轉患者。經上級醫院治療後的急性病恢複期患者、術後恢複期患者及危重症穩定期患者,應當及時下轉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家庭醫生團隊指導或協調繼續治療與(yu) 康複。

  (三)提高轉診保障能力。根據下轉簽約患者的實際用藥需求,適當放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與(yu) 上級醫院有效銜接,依據病情可延用上級醫院醫囑處方藥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醫聯體(ti) 內(nei) 溝通交流機製,保障轉診簽約患者在上下級醫療機構診療信息的連續性。

  七、推進“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一)加快區域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設與(yu) 應用。加強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技術支撐,促進醫聯體(ti) 內(nei) 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信息整合,逐步實現醫聯體(ti) 內(nei) 簽約居民健康數據共建共享。探索利用智能化信息平台對簽約服務數量、履約情況、居民滿意率等進行管理、考核與(yu) 評價(jia) ,提高簽約服務工作的管理效率。

  (二)搭建家庭醫生與(yu) 簽約居民交流互動平台。鼓勵家庭醫生利用網站、手機應用程序等媒介,為(wei) 簽約居民在線提供健康谘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延伸處方等服務,借助微博、微信等建立簽約居民“病友俱樂(le) 部” “健康粉絲(si) 群”等互動交流平台,改善簽約居民服務感受。

  (三)開展網上簽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網上簽約服務,建立簽約服務網站、手機客戶端等網上簽約平台,居民可通過網上簽約平台向家庭醫生提出簽約申請,在閱讀且同意簽約協議、提交身份認證信息進行審核後,視為(wei) 簽訂服務協議。

  八、強化簽約服務的管理與(yu) 考核

  (一)加強行政部門對簽約服務的考核。省級、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門的溝通,健全簽約服務考核評價(jia) 機製,組織開展考核評價(jia) 工作。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轄區內(nei)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工作實施考核,可根據實際情況與(yu) 其他考核統籌安排。以簽約對象數量與(yu) 構成、服務質量、健康管理效果、簽約居民基層就診比例、居民滿意度等為(wei) 核心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二)健全機構內(nei) 部管理機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考核工作機製。以家庭醫生團隊組成、服務對象的數量、履約率、續約率、服務數量、服務質量、簽約居民滿意度和團隊成員滿意度等為(wei) 核心考核指標,考核結果同家庭醫生團隊和個(ge) 人績效分配掛鉤。

  (三)建立居民反饋機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暢通、便捷的服務反饋渠道,及時處理簽約居民的投訴與(yu) 建議,並將其作為(wei) 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嚴(yan) 格依法執業(ye) 。家庭醫生團隊在開展診療活動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guan) 要求。超出執業(ye) 範圍、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cong) 事診療工作、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guan) 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九、加強簽約服務的宣傳(chuan) 與(yu) 培訓

  (一)廣泛開展宣傳(chuan) 。各地要充分發揮公共媒體(ti) 作用,加強對現階段我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nei) 涵和特點的宣傳(chuan) ,合理引導居民預期。要積極挖掘樹立服務質量好、百姓認可度高的優(you) 秀家庭醫生典型,發揮正麵示範作用,增強家庭醫生職業(ye) 榮譽感,提高社會(hui) 認可度,為(wei)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氛圍。

  (二)做好相關(guan) 培訓。各地要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的政策培訓,進一步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加強對家庭醫生團隊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服務能力的技能培訓,提升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yan) 重精神障礙等管理能力和兒(er) 科、口腔、康複、中醫藥、心理衛生、避孕節育谘詢指導等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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