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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藥材標準》正式發布,6月1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2019/04/24 信息來源:

為(wei) 進一步加強中藥材與(yu) 中藥飲片的質量管理,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用藥安全有效,促進河北省中醫藥事業(ye) 健康發展,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公告,正式頒布《河北省中藥材標準》(2019年第24號 ),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頒布河北省中藥材標準(試行)的公告》同時廢止。

《標準》作為(wei) 我省藥品研究、生產(chan) 、經營、使用、檢驗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由全省藥品監督、檢驗、科研、生產(chan) 等單位的專(zhuan) 家和技術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編寫(xie) 。

為(wei) 保證標準起草的順利完成及標準起草工作的質量,省藥監局專(zhuan) 門成立了《河北省中藥材標準》編纂委員會(hui) ,邀請了省內(nei) 中醫藥方麵專(zhuan) 家參加編審和核稿工作,製定了標準編寫(xie) 細則、起草及複核技術要求,確保編寫(xie) 工作的規範化和一致性。本標準自2014年啟動,曆時4年,通過起草、複核、審稿、校對,最後經編纂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實施。

《標準》注重質控指標的專(zhuan) 屬性,檢驗方法的科學性、合理性,由前言、品名目次、正文、索引構成,正文部分收載了牛蒡根、金蓮花、雪梨等國家藥品標準未收載而省內(nei) 常用到的中藥材品種123個(ge) ,標準正文采用《中國藥典》2015年版編寫(xie) 格式並借鑒其檢測方法,建立了顯微、薄層色譜等專(zhuan) 屬性強的鑒別方法;水分、總灰分、酸不溶灰分、重金屬、砷鹽等檢查項;浸出物、特征圖譜及含量測定等方法。並包含性味與(yu) 歸經、功能與(yu) 主治、用法與(yu) 用量、貯藏、注意等內(nei) 容。每個(ge) 品種後的“起草說明”嚴(yan) 謹詳細地介紹了標準中每個(ge) 項目製定的實驗過程和實驗數據,並附了性狀圖,顯微照片,薄層色譜圖,液相、氣相色譜圖,以更好的指導在研究、生產(chan) 、經營、檢驗和監管方麵的應用。

《河北省中藥材標準》實施後,將填補我省常用中藥材與(yu) 飲片監管的空白,有效促進我省中醫藥事業(ye) 發展,保證人民用藥安全。同時,也將從(cong) 技術層麵更好地促進河北省中藥材標準化、規範化、產(chan) 業(ye) 化、道地化發展,對於(yu) 樹立河北省道地藥材的品牌效應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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