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國藥監科外〔2019〕56號)相關(guan) 規定,經依托單位自願申請、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初步核查推薦、形式審查、答辯評審、現場核查和綜合評審等程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擬定了第二批重點實驗室名單,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wei) 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映。凡以單位名義(yi) 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加蓋單位公章,以個(ge) 人名義(yi) 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具實名並附聯係方式。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客觀準確、依據確鑿,對匿名或無具體(ti) 事實根據的舉(ju) 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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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