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為(wei) 貫徹落實《兵團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實施意見》(新兵辦發〔2024〕50號)等一係列文件精神,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提升職工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與(yu) 安全感,師市醫保部門牽頭完善醫療救助政策。這一政策是在國家和兵團加強民生保障、推動醫療保障體(ti) 係完善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旨在解決(jue) 職工群眾(zhong) 因重特大疾病麵臨(lin) 的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問題。
二、政策主要內(nei) 容
(一)明確救助對象分類
師市醫療救助對象涵蓋五類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er) 等第一類救助對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第二類救助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第三類救助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第四類救助對象;以及師市其他困難人員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第五類救助對象,全麵覆蓋不同困難程度和類型的群體(ti) 。
(二)明晰認定標準
特困人員、孤兒(er) 等大部分救助對象依據師市民政、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標準和流程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需滿足申請日前12個(ge) 月家庭總收入扣除個(ge) 人負擔醫療費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師市低保標準2倍,且家庭財產(chan) 狀況符合規定。嚴(yan) 重精神障礙人員按照《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印發嚴(yan) 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範(2018年版)的通知》認定。
(三)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居民醫保參保資助:對第一類救助對象全額資助,第二類救助對象、部分第三類救助對象給予80%定額資助,減輕困難群眾(zhong) 參保繳費壓力。
醫療救助待遇:遵循“先保險後救助”原則,分類設定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其他類依次遞增;救助比例從(cong) 95%到70%不等,邊境一線團場部分對象還可提高5個(ge) 百分點;年度救助限額均為(wei) 6萬(wan) 元。
傾(qing) 斜救助待遇:規範轉診且在疆內(nei) 就醫、經三重製度保障後個(ge) 人負擔仍重的救助對象可享受。起付標準和救助比例與(yu) 醫療救助類似但更優(you) 惠,年度救助限額高達30萬(wan) 元。
(四)規範待遇享受時限
除第四類救助對象外,新增救助對象從(cong) 身份認定次月起享受待遇,退出則從(cong) 次月停止。第四類救助對象待遇享受期為(wei) 提交申請前12個(ge) 自然月。同時支持“一站式”結算與(yu) 手工報銷,方便群眾(zhong) 。
(五)依申請落實綜合保障政策
第一、二、三、五類救助對象經信息共享直接獲得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需向戶籍或參保所在地相關(guan) 部門申請,經核查、審核通過後獲得救助。
(六)強化信息共享工作
師市民政、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規定時間向醫保部門推送相關(guan) 人員信息,醫保部門也會(hui) 向其他部門推送預警監測數據,各團場醫保經辦機構及時維護救助對象身份,確保救助精準、高效。
三、政策實施要點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各部門需嚴(yan) 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救助對象認定、待遇發放、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讓困難群眾(zhong) 真正受益。